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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行政執(zhí)法工作檢查和調研的通知

2013-09-23 15:27    【  【打印】【我要糾錯】

各流域機構,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

  根據(jù)部黨組《關于印發(fā)<2004年水利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的通知》(水黨[2004]7號)的要求,經研究,我部將組織對水行政執(zhí)法工作進行檢查和調研,F(xiàn)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檢查和調研的目的

  按照國家在資源環(huán)境管理等領域推行綜合執(zhí)法的要求,通過對水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檢查和調研,分析和研究水行政執(zhí)法工作中的經驗、典型做法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水利系統(tǒng)進一步推進綜合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二、檢查和調研的內容與方式

  采取實地檢查和調研的方式,檢查和調研提綱見附件。

  三、檢查和調研的組織

  檢查和調研由部政策法規(guī)司會同駐部監(jiān)察局組織,各流域機構參加檢查和調研。

  四、時間安排

  實地檢查和調研將于6月-10月間進行,具體時間和日程由各檢查(調研)組安排。

  11月底前完成總檢查(調研)報告起草工作。

  五、分組安排

  實地檢查和調研分為6個組,每組3-5人。具體分組情況如下:

  組 別 調研地區(qū) 備注

  第一組 長委、四川、貴州、湖北

  第二組 黃委、河南、甘肅、寧夏、青海

  第三組 海委、松遼委、天津(松遼委重點為國際河流執(zhí)法)

  第四組 淮委、安徽、湖南、江西

  第五組 珠委、廣東、廣西(重點為涉港、澳地區(qū)執(zhí)法)

  第六組 太湖局、上海、浙江、福建

  六、其他事項

  請流域機構選派熟悉情況、文字功底好的同志(1名)參加檢查和調研,并于5月30日前將名單報部政策法規(guī)司。

  聯(lián) 系 人:許維、李曉靜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2891、63202919

  傳  真:(010)63202921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水行政執(zhí)法檢查和調研提綱

  一、執(zhí)法隊伍機構設置、隊伍建設及人員(專兼職比例、編制、身份)情況

  二、執(zhí)法保障(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情況與比例;裝備配置;津貼、保險)情況

  三、制度與能力建設及其落實情況

  四、執(zhí)法工作的思路、重點、具體做法、經驗及其執(zhí)法績效

  五、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措施、建議

  六、水務一體化管理及其水行政管理職能擴大后水行政執(zhí)法工作面臨的新問題與對策措施、建議

  七、水行政執(zhí)法的特殊性(特點)及其與其他行業(yè)行政執(zhí)法的比較與不同(另單附材料)

  八、典型案例及其查處情況(另單附材料)

  九、著裝自查自糾及清理整頓情況(另單附材料)

責任編輯:莫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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