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法規(guī) > 正文

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

2013-10-12 08:43    【  【打印】【我要糾錯】

  《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31日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guī)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等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環(huán)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fā)生地有關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條 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體劃分標準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的事故發(fā)生單位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現場的事故發(fā)生單位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設區(qū)的市或者縣(市、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省、部屬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事故后,除依照規(guī)定向事故發(fā)生地設區(qū)的市或者縣(市、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外,還應當向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省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級公安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依照規(guī)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的,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行為。

  前款所稱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行為依照下列規(guī)定認定:

 。ㄒ唬┦鹿蕡蟾鏁r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ǘ⿲斏蠄蟮氖鹿实陌l(fā)生時間、發(fā)生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因過失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ㄈ⿲斏蠄蟮氖鹿实陌l(fā)生時間、發(fā)生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故意不如實報告的,屬于謊報;

 。ㄋ模⿲κ鹿孰[瞞不報的,屬于瞞報。

  第八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九條 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書面記錄,或者使用攝影、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

  第十條 一般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較大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組織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產業(yè)園區(qū)等功能區(qū)內發(fā)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區(qū)所在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功能區(qū)內發(fā)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關部門或者依法設立并具有相應行政管理職能的功能區(q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調查。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派員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根據事故調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與事故無直接利害關系的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和組長由該人民政府指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的,被授權或者被委托部門為牽頭部門,該部門負責人為組長。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的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項調查小組。

  第十三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

 。ǘ┱J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ㄋ模┛偨Y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關制度的建議;

 。ㄎ澹┨峤皇鹿收{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可以根據事故調查的需要,要求有權機關依法凍結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依法暫停相關證照的注銷程序。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各成員單位在事故調查中的職責:

 。ㄒ唬┦鹿收{查組牽頭部門:組織、協調事故調查工作;

 。ǘ┴撚邪踩a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等有關資料,提出處理建議;

 。ㄈ┍O(jiān)察機關:對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監(jiān)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ㄋ模┕矙C關:參與事故調查取證,協助鑒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行為;

 。ㄎ澹┕簩κ鹿拾l(fā)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渌蓡T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和相關單位應當在事故調查組規(guī)定時限內,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I業(yè)執(zhí)照、相關行政許可證復印件;

 。ǘ┙M織機構以及相關人員崗位職責說明;

 。ㄈ┌踩a責任制度和相關管理制度文本;

 。ㄋ模﹤鋈藛T身份證明以及勞動關系證明;

 。ㄎ澹┡c事故相關的設備、工藝資料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六)有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明;

 。ㄆ撸┦鹿试斐傻娜藛T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基本情況的說明;

 。ò耍┦鹿尸F場示意圖;

 。ň牛┯嘘P責任人員上一年度收入情況證明;

 。ㄊ┡c事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事故調查中,事故發(fā)生單位、相關單位和人員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事故調查組應當充分聽取其意見。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因事故調查需要,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事故調查報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適當延長。有關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權、被委托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事故現場因事故救援無法進行勘察的,事故調查期限從具備現場勘察條件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的各項內容,并根據需要,從行政管理、行業(yè)監(jiān)管、社會監(jiān)督等方面對防止和減少同類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議。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組長應當根據多數成員的意見做出結論,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不同意見予以說明。

  第十八條 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做出批復,并抄送事故調查組各成員單位。事故調查組牽頭部門應當自收到批復之日起15日內,將批復送交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員。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責任追究完結之日起15日內,將責任追究情況報告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并在整改結束之日起15日內,將落實批復的情況報告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 事故調查處理實行督辦制度。一般事故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門負責督辦;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門負責督辦;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督辦,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檔案材料由事故調查組牽頭部門負責收集和保管。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檔案材料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蕡蟾嬉约笆鹿示仍牟牧希

 。ǘ┦鹿收{查報告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ㄈ┴撠熓鹿收{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

 。ㄋ模┡鷱吐鋵嵰约柏熑巫肪康牟牧;

 。ㄎ澹┦鹿拾l(fā)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的材料;

 。┢渌嚓P材料。

  第二十三條 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信息的對外發(fā)布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決定。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事故調查信息。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及其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不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規(guī)定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處理相關責任人員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tracy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