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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曲藝會聯(lián)合總會章程

2013-09-13 16:04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三章 本會之組織架構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五章 財政( 經費來源)

  第六章 內部規(guī)章及會章之解釋

  第一公證署

  證明書

  澳門曲藝會聯(lián)合總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盤文件內,檔案組1號8/2006.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 中文:澳門曲藝會聯(lián)合總會(簡稱 :澳門曲藝總會)。

  第二條 葡文:Unio Geral das Associaes de ópera Chinesa de Macau.

  第三條 地址:澳門提督馬路 55 號永寶閣一樓 C 座。經會員大會批準,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宏揚傳統(tǒng)戲劇、曲藝文化,推動本澳音樂不同層次,多形式的演出活動,提高歌唱演出技巧,豐富民間文藝生活,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服務社群。

  2. 通過互訪及合作的活動,加強本澳與鄰近地區(qū)文化社團之聯(lián)系交流合作,共同推廣粵劇、曲藝、音樂的藝術文化。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凡本澳曲藝會,音樂、藝術社團,粵劇演出者,曲藝唱家,音樂、藝術歌手,音樂作曲、填詞、編曲人,贊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六條 會員得享有下列權利:

  1.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批評及建議之權。

  3. 享受本會所辦之文教、福利、康樂等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維護本會名譽及合法權益。

  2. 積極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 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

  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名譽行為者,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本會之組織架構

  第九條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其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jiān)事會成員。

  3.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

  4. 審查及批準理、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5.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最少三人,單數(shù)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則連任。

  第十條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zhí)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最少七人,單數(shù)成員組成,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 處理日常會務。

  其職權如下 :

  1. 執(zhí)行會員大會決議。

  2.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3. 審查及批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4. 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監(jiān)事會為本會監(jiān)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jiān)事,最少三人,單數(shù)成員組成,互選監(jiān)事長一人、副監(jiān)事長、監(jiān)事等組成。其職權如下:

  1. 監(jiān)察理事會執(zhí)行會員大會決議。

  2. 審查本會賬目,核對本會財產。

  3. 對有關年報及賬目編制年度報告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監(jiān)事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 本會得按實際需要由理事會選聘社會人士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舉行,如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有五分一會員聯(lián)署請求時,得召開特別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shù)應由不少于二分一之會員組成,但到開會時 ,出席者少于法定人數(shù),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屆時出席人數(shù)可視為符合法定人數(shù), 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

  第五章 財政( 經費來源)

  第十六條 1. 會員入會費及每年年費。

  2. 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或其它收益。

  3. 接受政府資助。

  第六章 內部規(guī)章及會章之解釋

  第十七條 本會設內部規(guī)章,規(guī)范理事會轄下的各部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后公布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會之會章若有任何疑問發(fā)生,而沒有適當之資料參考時,則以理事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于第一公證署

  澳門

責任編輯:天藍
延伸閱讀:曲藝 章程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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