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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內蒙古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公布,8月15日開始報名

2019-08-15 15:31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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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公布,報名時間:8月15日-8月26日,繳費時間:8月27日24:00前,資格審核:考后審核,準考證打?。?0月14日—10月18日,請大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

201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內蒙古自治區(qū)戶籍或在我區(qū)相關單位工作,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guī)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yè)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二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七)根據(jù)《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并在報名時準確填寫“國籍(地區(qū))”欄目信息。

以上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二、考試報名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

(二)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9年8月15日9:00—8月26日24:00,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ww.impta.com)進行報名。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27日24:00。

(三) 報考人員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tǒng),照片具體要求如下:照片文件為JPG或JPEG格式,像素為295px×413px,尺寸為1寸證件照(2.5cm×3.5cm),大小約為10KB,底色為白色。請報考人員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

(四)本次考試實施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而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五)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

三、考后審核

(一)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確定后,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通過“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impta.com)公布審核時間安排、應試人員陳述申辯期限和受理舉報投訴電話等信息,并按規(guī)定進行審查。

(二)審核材料范圍。

1、報考承諾書;

2、學歷證書;

3、資格考試審核表; 提供補充材料。對考后審核結果有疑問的應試人員,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告知其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資格審核。

(三)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在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資格審核未通過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在考試報名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考試時間、科目

2019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2019年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五、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以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報考人員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后,方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

六、應試人員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的計算器(《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不得攜帶計算器)。

(二)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在答題紙上作答,應試人員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應試人員交換使用。

(三) 應試人員進入考場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于座位。

(四)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應試人員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

(五)考試結束后將進行雷同試卷的檢測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guī)定給予成績無效的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應試人員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

七、考區(qū)設置

201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全區(qū)只在呼和浩特市設區(qū)直考區(qū)。

八、考試收費

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重新發(fā)布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原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等收費的批復》(內計費字〔2002〕887號)規(guī)定,每人收取報名費20元??陀^題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65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69元。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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