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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后復核的通知

2016-03-06 11:45   來源: 梅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字體: 打印 收藏

  梅州市報名點考生:

  一、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已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后復核的通知

  如您已達到上一年度合格標準,請按照粵建注發(fā)〔2016〕5號文,提交報名資料以供預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二、提交報名資料時間和地點: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梅州市”的考生,請于201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提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0753—2128309.

  三、提交材料清單

  1.《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wǎng)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產估價師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1)相應專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2)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

  5.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申請免考《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供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又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附件:

  1.考生報名承諾書

  2.考試管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梅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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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考證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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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試 時 間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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