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復習要點:用益物權
【提問】老師:這里提到“在使用土地期限內對土地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而P11頁第二行,未提到有處分權,他們區(qū)別是什么?謝謝!
【回答】學員sdfhjk,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一般情況下,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作為限制物權,是物權法的規(guī)定。處分權僅限于土地所有權的處置。這里的處分權,應理解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國有土地租賃。二、有些參考書,對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人,在使用土地期限內對土地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這里的處分權,應理解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