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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06-07-08 02:50    【  【打印】【我要糾錯】

滬普府土征(2006)10號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滬府土[2006]374號文批準征用集體土地258411.4平方米(折合25.84114公頃),F(xiàn)將經(jīng)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和用途:農(nóng)民動遷住宅及規(guī)劃綠地、河道、道路、備用地等。

  三、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地塊(1) 新槎浦河以東、西武威路以南、外環(huán)綠帶以西。

  地塊(2) 月灣浜以南、外環(huán)綠帶以西、南大路以北、紅柳路以東。

  地塊(3) 中槎浦以東北、紅棉路以西、武威路以南。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桃浦鎮(zhèn)春光村八隊2860.7平方米,春光村三隊135.4平方米,桃浦鄉(xiāng)敬老院3104平方米,桃浦村一隊38896.9平方米,新楊村四隊4145.1平方米,新楊村七隊68014.4平方米,新楊村八隊14999.6平方米,桃浦村五隊35490.3平方米,桃浦村十一隊73009.5平方米,桃浦村民委員會8133平方米,桃浦獸藥廠2435.4平方米,聯(lián)星綜合加工廠7187.1平方米。合計258411.4平方米(折合25.84114公頃)。

  五、被征用土地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農(nóng)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天內(nèi),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chǎn)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普陀區(qū)建設用地事務所(地址:中山北路2981號501室)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請相互轉(zhuǎn)告。

  六、征地補償?shù)怯浧谙拗?006年7月5日。凡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或農(nóng)作物,不予辦理補償?shù)怯洝?/p>

  聯(lián)系電話:62574441、32244888轉(zhuǎn)3501、3505監(jiān)督電話:52665585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政府
2006-06-21

延伸閱讀:人民 政府 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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