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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自治區(qū)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實施細則》(

2007-10-18 11:54    【  【打印】【我要糾錯】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各州、地(市)建設局,各市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活動,根據《自治區(qū)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條例》,我廳起草了《自治區(qū)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xiàn)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于2007年10月26日前將意見反饋我廳。

  聯(lián)系人:張放(建設廳政策法規(guī)處)

  電話:0991-2819353(傳真)

  電子郵箱:jstzcfgc@xjjs.gov.cn

  聯(lián)系人:曾長平(建設廳城市建設處)

  電話:0991-2824679

  電子郵箱:jstcsjsc@xjjs.gov.cn

  自治區(qū)建設廳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推進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加快水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確保設施安全運營,維護特許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城市供水特許經營項目,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設施、設備和供水水源生產設施、設備等。

  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項目,包括城市公共排水管網、設施、設備和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等。

  第三條  [特許經營者、特許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者,是指依照本細則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yè)法人。

  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特許人,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確定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或者授權管理上述公共事務的組織。

  第四條  [特許經營項目確定原則]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管網、設施建設、運營,應當堅持整體協(xié)調和資源有效配置的原則;供水水源生產設施、設備和污水處理設施、設備建設、運營,應當引入適度競爭的機制。

  第五條  [特許經營項目確定]新建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項目,應當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現(xiàn)有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項目指定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經營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將國有資產和企業(yè)資產分離后,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guī)定賦予特許經營項目的運營權。

  第六條  [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城市人民政府決定特許經營的項目,由特許人制定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出讓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特許經營項目名稱、特許經營內容;

 。ǘ┨卦S經營權出讓方式;

 。ㄈ┨卦S經營項目投資、建設規(guī)模,地域選址、規(guī)劃條件;

  (四)特許經營區(qū)域、期限;

 。ㄎ澹┨卦S經營者應具備的條件;

 。┩顿Y回報政策和測算;

 。ㄆ撸┨卦S經營服務收費確定方法、標準和調價程序;

 。ò耍┨卦S經營權出讓費確定方法、標準和收取方式;

  (九)政府承諾事項

 。ㄊ┢渌枰f明的事項。

  第七條  [特許經營聽證]特許經營項目確定前和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批準前,城市人民政府和特許人應當通過聽證或者媒體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舉行聽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的,聽證會應當由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1/5比例)、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yè)(1/5比例)、用水和排水戶及社會公眾(3/5比例)參加。城市人民政府和特許人應當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應說明理由并記錄在案。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報批時,應當附聽取公眾意見的情況說明。

  第八條  [特許經營公告]特許經營項目確定后,特許人應當在當地主要報刊、信息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fā)布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所列內容和招標預審條件、數量限制以及發(fā)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等事項。

  第九條  [資格預審]報名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在7家以上的,特許人可以在發(fā)售招標文件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則:

 。ㄒ唬┎坏眠`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設定審查條件;

  (二)不得以投資渠道、跨行業(yè)、跨地區(qū)經營為由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三)不得與潛在投標人就特許經營項目建設投資、經營期限、特許經營權出讓費、特與經營的產品和服務價格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ㄋ模┵Y格預審后保留的潛在投標人不應少于3家。

  第十條  [招標賦權]賦予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實行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特許人編制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特許經營協(xié)議的主要條款;

  (二)投標文件的編制、密封等要求;

 。ㄈ┩稑宋募瓦_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地點;

 。ㄋ模┰u標方法、標標標準;

  (五)中標候選人推薦方法和比例;

 。┬枰卦S經營者提供履約擔保、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具體要求及特許人給予的補償標準和方式;

  (七)特許經營期滿項目移交方式。

  第十二條  [投標人條件]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浺婪ǖ怯浀钠髽I(yè)法人;

  (二)有與特許經營項目規(guī)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服務、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

  (三)有與特許經營項目規(guī)模相適應的應急處理能力、必要的設備設施和交通、通訊等工具;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組成和評標方法]評標委員會應由特許人、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咨詢機構等有關人員9人以上單數組成,評標應采用綜合評分法。

  已經從事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的企業(yè),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中標權。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期限]特許人將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權、建設權、運營權一并賦予特許經營者的,一次賦予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滿足經評估測算的投資回收年限,并給予一定的贏利年限。贏利年限按照投標人競標結果確定,一般不超過投資回收年限的50%。

  特許人將特許經營項目的運營權單獨賦予特許經營者的,一次賦予的特許經營期限一般為5年左右。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權證和特許經營協(xié)議]《自治區(qū)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證》、《自治區(qū)城市排水特許經營權證》、《自治區(qū)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證》由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式樣。

  特許經營協(xié)議推薦使用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作的示范文本。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產品質量標準]特許經營者的供水水質、污水處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并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范對污水水質、水量、水壓等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  [特許經營產品檢驗監(jiān)測和維護]特許經營者應當建立水質檢驗和監(jiān)測制度,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

  特許經營者應當按規(guī)定設置管網測壓點,做好供水水壓的測壓工作,確保供水水壓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特許經營者應保障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及時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

  第十八條  [提供持續(xù)服務]城市供水特許經營者應當提供每日24小時的連續(xù)供水服務,因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暫停供水時間連續(xù)超過12小時的,應當提前3天報告特許人,經同意后方可暫停供水。因發(fā)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小時內報告特許人。

  第十九條  [特許經營產品、服務價格構成]特許經營價格應當由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

  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原水費、原材料費、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直接工資、水質檢測、監(jiān)測費以及其他應計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費用。

  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成本是指污水處理過程中發(fā)生的電費、原材料費、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直接工資、水質檢測、監(jiān)測費以及其他應計入成本的直接費用。

  第二十條  [經營成本]特許人應當協(xié)助城市人民政府價格等有關部門核算和監(jiān)控城市供水經營成本,確定收益率核定方式,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二十一條  [費用收取方式]城市供水收費實行計量收費。對臨時用水用戶,特許經營者和用戶應當在合同明確水費收取標準和方式。

  污水處理收費可以計入城市供水費中一并收取。

  第二十二條  [特許經營者承擔公益性任務的補償]特許人要求特許經營者降低對城市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收費的,或者對城市特困群體實行減免收費的,應當給予特許經營者合理補償。

  第二十三條  [特許經營權出讓費確定原則]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出讓費,應當補償特許人轉讓特許項目的無形資產收益,參照未來增長趨勢、預期價格提高幅度、可靠經營利潤率等計算。

  第二十四條  [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特許經營者使用特許人出資建設的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網、設施、設備的,應當向特許人繳納管網、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有償使用費的收取由特許人和特許經營者在特許經營協(xié)議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  [特許經營設施、設備維護]特許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標準、規(guī)范,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管理,確保設施、設備安全運行。

  特許經營者對設施、設備進行擴建或維修,造成較大影響的,應當提前15天報告特許人。

  對特許經營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改造,需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

  第二十六條  [公眾監(jiān)督]特許經營成本和產品、服務價格,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jiān)督。用戶可以就特許經營產品、服務的質量和標準向特許人舉報和投訴,特許人應當及時予以調查處理。特許經營監(jiān)督委員會代表公眾對特許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對特許人是否履行監(jiān)管職責進行監(jiān)督和質詢。

  第二十七條  [特許經營行政監(jiān)管]特許人應當建立特許經營項目監(jiān)管責任制度和監(jiān)管信息公開制度,有條件的城市應當建立監(jiān)管系統(tǒng),對特許經營產品質量和服務標準進行監(jiān)管,協(xié)助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供水價格實施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者和用戶]特許經營者應當制定服務標準,向社會公布用水和排水申請程序,向辦理用水和排水申請手續(xù)的用戶提供咨詢服務。

  凡是符合城市規(guī)劃及具備供水和排水條件的用戶均可申請用水和排水,特許經營者不得拒絕。

  第二十九條  [特許經營權的撤銷、注銷、協(xié)議終止]特許經營權的撤銷、注銷,特許經營協(xié)議的終止,按照《自治區(qū)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實施時間]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閱讀:自治區(qū) 城市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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