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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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師《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01(2)

2008-01-16 15:55 來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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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荷載分類和荷載效應組合

  3.1 荷載分類和荷載代表值

  3.1.1 結構上的荷載可分為下列三類:

  1.永久荷載,例如結構自重、土壓力、預應力等。

  2.可變荷載,例如樓面活荷載、屋面活荷載和積灰荷載、吊車荷載、風荷載、雪荷載等。

  3.偶然荷載,例如爆炸力、撞擊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產(chǎn)生的荷載(重力)。

  3.1.2 建筑結構設計時,對不同荷載應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對永久荷載應采用標準值作為代表值。

  對可變荷載應根據(jù)設計要求采用標準值、組合值、頻遇值或準永久值作為代表值。

  對偶然荷載應按建筑結構使用的特點確定其代表值。

  3.1.3 永久荷載標準值,對結構自重,可按結構構件的設計尺寸與材料單位體積的自重計算確定。對于自重變異較大的材料和構件(如現(xiàn)場制作的保溫材料、混凝土薄壁構件等),自重的標準值應根據(jù)對結構的不利狀態(tài),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對常用材料和構件可參考本規(guī)范附錄A 采用。

  3.1.4 可變荷載的標準值,應按本規(guī)范各章中的規(guī)定采用。

  3.1.5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設計或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按標準組合設計時,對可變荷載應按組合規(guī)定采用標準值或組合值作為代表值。

  可變荷載組合值,應為可變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組合值系數(shù)。

  3.1.6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按頻遇組合設計時,應采用頻遇值、準永久值作為可變荷 載的代表值;按準永久組合設計時,應采用準永久值作為可變荷載的代表值。

  可變荷載頻遇值應取可變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頻遇值系數(shù)。

  可變荷載準永久值應取可變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準永久值系數(shù)。

  3.2 荷載組合

  3.2.1 建筑結構設計應根據(jù)使用過程中在結構上可能同時出現(xiàn)的荷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分別進行荷載(效應)組合,并應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應組合進行設計。

  3.2.2 對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或偶然組合進行荷載(效應)組合,并應采用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

hspace=0

  式中γ0—結構重要性系數(shù);

  S—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R—結構構件抗力的設計值,應按各有關建筑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

  3.2.3 對于基本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 應從下列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確定:

hspace=0

  1)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

  式中γG—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shù),應按第3.2.5 條采用;

  γQi—第i 個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shù),其中γQ1 為可變荷載Q1 的分項系數(shù),應按第3.2.5 條采用;

  SGK—按永久荷載標準值Gk 計算的荷載效應值;

  SQik—按可變荷載標準值Qik 計算的荷載效應值,其中SQ1k 為諸可變荷載效應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變荷載Qi 的組合值系數(shù),應分別按各章的規(guī)定采用;

  n—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數(shù)。

  2)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

hspace=0

  注:1 基本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于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

  2 當對SQ1k 無法明顯判斷時,輪次以各可變荷載效應為SQ1k ,選其中最不利的荷載效應組合。

  3 當考慮以豎向的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時,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僅限于豎向荷載。

  3.2.4 對于一般排架、框架結構,基本組合可采用簡化規(guī)則,并應按下列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確定:

hspace=0

  1)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

  2)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仍按公式(3.2.3-2)式采用。

  3.2.5 基本組合的荷載分項系數(shù),應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1 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shù):

  1)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

  —對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2;

  —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35;

  2)當其效應對結構有利時

  —一般情況下應取1.0;

  —對結構的傾覆、滑移或漂浮驗算,應取0.9.

  2 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shù):

  —一般情況下應取1.4;

  —對標準值大于4KN/m2 的工業(yè)房屋樓面結構的活荷載應取1.3.

  注:對于某些特殊情況,可按建筑結構有關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

  3.2.6 對于偶然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宜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偶然荷載的代表值不乘分項系數(shù);與偶然荷載同時出現(xiàn)的其他荷載可根據(jù)觀測資料和工程經(jīng)驗采用適當?shù)拇碇。各種情況下荷載效應的設計值公式,可由有關規(guī)范另行規(guī)定。

  3.2.7 對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應根據(jù)不同的設計要求,采用荷載的標準組合、頻遇組合或準永久組合,并應按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

  S≤C   。3.2.7)

  式中C—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規(guī)定限值,例如變形、裂縫、振幅、加速度、應力等的限值,應按各有關建筑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采用。

  3.2.8 對于標準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 應按下式采用:

hspace=0

  注: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于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

  3.2.9 對于頻遇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 應按下式采用:

hspace=0

  式中Ψf1—可變荷載Q1 的頻遇值系數(shù),應按各章的規(guī)定采用;

  Ψqi—可變荷載Qi 的準永久值系數(shù),應按各章的規(guī)定采用。

  注: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于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

  3.2.10 對于準永久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 可按下式采用:

hspace=0

  注: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于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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