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8 13: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人廳發(fā)[2008]3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guī)委)、環(huán)保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環(huán)保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后基建營房部,中央管理的企業(yè):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huán)?偩致(lián)合印發(fā)的《注冊環(huán)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注冊環(huán)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國人部發(fā)[2005]56 號)有關規(guī)定,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對申報考核認定人員材料進行了審查、復審。環(huán)保工程專業(yè)專家委員會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了復核,完成了申報人員的業(yè)務能力測試,并對擬通過考核認定人員進行了公示。經復核,谷吉林等1038名申報人員符合考核認定條件,取得注冊環(huán)保工程師資格。具體人員名單分別在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和國家環(huán)?偩志W站(www.zhb.gov.cn)上公布。
人事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 件: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