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專業(yè)資料 > 標準規(guī)范 > 正文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二章材料

2008-05-24 13:45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二章 材 料

  第10條 壓力容器用材料的質量及規(guī)格,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待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壓力容器材料的生產經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批準。材料生產單位應按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向用戶提供質量證明書(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顯示部位作也清晰、牢固的鋼印標志或其他標志或其他標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標準代號、材料牌號及規(guī)格、爐(批)號、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標志、材料生產單位名稱及檢驗印鑒標志或其他標志。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必須齊全、清晰,并加蓋材料生產單位質量檢驗章。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從非材料生產單位獲得壓力容器用材料時,應同時取得材料質量證明書原件或加蓋供材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對所獲得的壓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與一致性負責。

  第11條 壓力容器選材除應考慮力學性能和彎曲性能外,還應考慮與介質的相容性。壓力容器專用鋼材的磷含量(熔煉分析,下同)不應大于0.030%,硫含量不應大于0.020%.如選用碳素鋼沸騰鋼板和碳素鋼鎮(zhèn)靜鋼板制造壓力容器(搪玻璃壓力容器除外),應符合GB150《鋼制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碳素鋼沸騰鋼板和Q235A鋼板不得用于制造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量。

  第12條 用于焊接結構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其含碳量不應大于0.25%.在特殊條件下,如選用含碳量超過0.25%的鋼材,應限定碳當量不大于0.45%,由制造單位征得用戶同意,并經制造單位壓力容器技術總負責人批準,提供材料搞裂性試驗報告和焊接工藝評定報告,按照本規(guī)程第7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

  第13條 鋼制壓力容器用材料(鋼板、鍛件、鋼管、螺柱等)的力學性能、彎曲性能和沖擊試驗要求,應符合GB150的有關規(guī)定。

  第14條 用于制造壓力容器殼體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逐張進行超聲檢測:

  1.盛裝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

  2.盛半夜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且硫人氫含量大于100mg/l.的壓力容器。

  3.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10Mpa的壓力容器。

  4.GB150第2章和附錄C、GB151《管殼式換熱器》、GB12337《鋼制球形儲罐》及其他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中規(guī)定應逐進行超聲檢測的鋼板。

  5.移動式壓力容器。

  鋼板的超聲檢測應按JB4730《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規(guī)定進行。用于本條第1、第2、第5款所述容器的鋼板的合格等級應不低于Ⅱ級;用于本條第3款所述容器的鋼板的合格等級應不低于Ⅲ級,用于本條第4款所述容器的鋼模式板,合格等級應符合GB150、GB151或GB12337的規(guī)定 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應每批抽2張鋼板進行夏比(V形缺口)低溫沖擊試驗,試驗溫度為零下20℃或按圖樣規(guī)定,試件取樣方向為橫向。低溫沖擊功指標應符合GB150附錄C的規(guī)定。

  第15條 壓力容器用鑄鐵的要求如下:

  1、必須在相應的國家標準范圍內選用,并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注明鑄造選用的材料牌號。

  2、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灰鑄鐵制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大于0.8Mpa,設計溫度為0~250℃;

 。2)可鍛鑄鐵和球墨鑄鐵制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大于1.6Mpa,設計溫度為零下10~350℃

  3、不得用于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以及設計壓力大于等于0.5Mpa的易燃介質壓力容器的受壓元件,也不得用于管殼式余熱鍋爐的受壓元件和移動式壓力 容器的受壓元件。

  第16條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鑄鋼材料應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中選用,并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注明鑄造選用的材料牌號。壓力容器筒體、封前沿不宜選用鑄鋼材料(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已有使用經驗并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除外)。

  第17條 對壓力容器用有色金屬(指鋁、鈦、銅、鎳及其合金)的要求如下:

  1.用于制造壓力容器的有色金屬,應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范圍內選用,對有色金屬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圖樣或相應的技術條件上注明。

  2.制造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并設專門場所存放。

  3.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用材料的沖擊試驗要求,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

  4.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的坡口應采用機械方法加工,其表面不得有裂紋、分層和夾渣等缺陷。

  第18條 鋁和鋁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壓力不應大于8Mpa,設計溫度范圍為零下269~200℃

  2.設計溫度大于65℃時,一般不選用含鎂量大于等于3%的鋁合金。

  第19條 鋼及銅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時,一般應為退火狀態(tài)。

  第20條 鈦材(指工業(yè)純鈦、鈦合金及其復合材料,下同)制造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溫度:工業(yè)純鈦不應高于230℃鈦合金不應高于300℃,鈦復合板不應高于350℃。

  2.用于制造壓力容器殼體的鈦材應在退火狀態(tài)下使用。

  3.鈦材壓力容器封頭成形應采用熱成形或冷成形后熱校形。對成形的的鈦鋼復合板封頭,應做超聲檢測。

  4.鈦材壓力容器一般不要求進行熱處理,對在應力腐蝕環(huán)境中使用的鈦容器或使用中厚板制造的鈦容器,焊后或熱加工后應進行消除應力退火。鈦鋼復合板爆炸復合后,應做消除應力退火處理。

  5.鈦材壓力容器的下列焊縫應進行滲透檢測:

  (1)接管、法蘭、補強圈與殼體或封頭連接的角焊縫;

  (2)換熱器管板與管子連接的焊縫;

 。3)鈦鋼復合板的復層焊縫及鑲條蓋板與復合板復層的搭接焊縫。

  第21條 鎳材(指鎳和鎳基合金及其復合材料,下同)制造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溫度:退火狀態(tài)的純鎳材料不應高于650℃鎳銅合金不應高于480℃,鎳-鉻-鐵合金不應高于650℃,鎳-鐵-鉻合金不應高于900℃。

  2.用于制造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的鎳村應在退火狀態(tài)下使用,換熱器用線性鎳管應在消除應力退火狀態(tài)下使用。

  3.鎳村壓力容器封頭采用熱成形時應嚴橋控制加熱溫度。對成形的鎳鋼復合板封,應做超聲檢測。

  4.鎳村熱成形的加熱溫度及加熱度及加熱爐氣氛應嚴格控制,防止硫脆污染。推薦的熱加工溫度范圍是:

 。1)工業(yè)純鎳(N6-2.5-1,5)為280~350℃;

  (2)蒙乃爾(NCU28-2.5-1.5)為350~500℃;

  (3)Inconel(NS312)為470~550℃;

  (4)Hastelloy(NS334)為930~1200℃。

  5.鎳村壓力容器的下列焊縫應進行磁粉或滲透檢測:

 。1)接管、法蘭、補強圈與殼體或封頭連接的角焊縫;

 。2)換熱器管板與管子連接的焊縫;

 。3)鎳鋼復合板的復層焊接接頭。

  第22條 壓力容順受壓元件采用國外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選用國外壓力容器規(guī)范允許作用且國外已有使用實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圍應符合材料生產國相應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并有該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2.制造單位首次使用前,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和焊工考試,并對化學成分、力學性能進行復驗,滿足作用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3.技術要求一般不得低于國內相應材料的技術指標。

  4.國內首次使用且標準中抗拉強度規(guī)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應按本規(guī)程第7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國內材料生產單位生產國外牌號的材料時,應完全按照該牌號的國外標準規(guī)定的冶煉方法進行生產,力學性能和彎曲性能試驗的試樣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試驗方法等驗收要求出應執(zhí)行國外標準,批量生產前應通過產品鑒定并經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可按本條規(guī)定的國外鋼材對待。

  第23條 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采用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國內外沒有應用實例的進口材料)或未列入GB150等標準的材料試制壓力容器,材料的研制生產單位應將試驗證資料和第三方的檢測報告提交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技術評審并獲得該委員會出具的準許試用的證明文件(應注明使用條件),并按本規(guī)程第7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

  第24條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通過對材料進行復驗或對材料供貨單位進行考察、評審、追蹤等方法,確保所用的壓力容器材料符合相應標準,在投用前應檢查有效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并核對本規(guī)程第10條規(guī)定的材料上的有效標志。材料標志與質量證明書應完全一致,否則不得使用。用于制造受壓元件的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應進行標記移植。

  第25條 壓力容器的筒體、封頭(端蓋)、人孔蓋、人孔法蘭、人孔接管、膨脹節(jié)、開孔補強圈、設備法蘭;球罐的球殼板;換熱器的管板和換熱管;M36以上的設備主螺栓及公稱直徑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蘭均作為主要受壓元件,對其用村的復驗要求如下:

  1.用于制造第三類壓力容器的鋼板必須復驗。復驗內容至少包括:逐張檢查鋼板表面質量和材料標志;按爐復驗鋼板的化學成分;按批復驗鋼板的力學性能、冷彎性能;當鋼廠未提供鋼板超聲檢測保證書時,應按本規(guī)程第14條的要求進行超聲檢測復驗。

  2.用于制造第一、第二類壓力容器的鋼板,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復驗:

 。1)設計圖樣要求復驗的;

 。2)用戶要求復驗的;

 。3)制造單位不能確定材料真實性或對材料的性能和化學成分有懷疑的;

 。4)鋼材質量證明書注明復印件無效或不等效的。

  3.用于制造第三類壓力容器的鍛件復驗要求如下:

 。1)應按壓力容器鍛件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復驗;

 。2)對制造單位經常使用且已有信譽保證的外協(xié)鍛件,如質量證明書(原件)項目齊全,可只進行硬度和化學成分復驗,復驗結果出現異常時,則應進行力學性能復驗;

  (3)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鍛制且供本單位使用的鍛件,可免做復驗。

  4.取得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產品安全質量認證并有免除復驗標志的材料,可免做復驗。

  第26條 用于制造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焊接材料,應按相應標準制造、檢驗和選用。焊接材料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和清晰、牢固的標志。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焊接材料驗收、復驗、保管、烘干、發(fā)放和回收制度。

  第27條 壓力容器制造或現場組焊單位對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代用,原則上應事先取得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更改批準文件,對改動部位應在竣工圖上做詳細記載。對制造單位有使用經驗且代用材料性能優(yōu)于被代用材料時(僅限16MnR、20R、Q235系列鋼板,16Mn 、10﹟、20#鍛件或鋼管的相互代用),如制造單位有相應責任,同時須向原設計單位備案。原設計單位有異議時,應及時向制造單位反饋意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一章總則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三章設計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四章制造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五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六章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七章安全附件

延伸閱讀:壓力 容器 安全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