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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

2008-06-05 14:44    【  【打印】【我要糾錯】

財辦建[2008]6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為貫徹《可再生能源法》,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07]15號),根據(jù)《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460號)精神,現(xiàn)將申報200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點領域

  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優(yōu)先支持技術先進且節(jié)能效果顯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鼓勵推行能源服務機制。重點支持以下幾個方面的建筑應用示范: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高層建筑)及太陽能供熱制冷技術;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光電轉換技術;利用太陽能公共區(qū)域照明技術;沿江、海、湖地區(qū)利用地表水源熱泵供熱制冷技術;地質條件適宜地區(qū)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熱泵技術;利用污水源熱泵供熱制冷技術;利用太陽能與熱泵復合供熱制冷技術。

  二、申報主體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承擔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由項目業(yè)主單位投資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的,由業(yè)主單位申報;采用能源服務方式的,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投資運營管理單位申報。鼓勵采取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能源服務模式。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保證申報表、申請報告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內容將作為項目檢測驗收依據(jù)。具體要求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申報指南》(請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wǎng)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載)。

  2、申報項目要達到相應技術門檻,具體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申報指南》。

  3、請地方財政和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審查把關。地方選報的示范項目數(shù)量原則上要控制在5個以內,選報的項目要求能在今年內開工建設,并可在今明兩年內完工。

  4、請地方財政和建設主管部門將本行政區(qū)域內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填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申報匯總表》,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報送至財政部經(jīng)濟建設司、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同時將有關申報書面材料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各申報單位應在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網(wǎng)上申報。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區(qū)三里河路13號中國建筑文化中心409室

  郵編:100037

  聯(lián)系人:郭梁雨 姚春妮 李現(xiàn)輝

  電話:010-88082199,010-88082216

  電子郵箱:pmo@chinaeeb.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下載:

  1.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申報指南

延伸閱讀:能源 建筑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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