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鍵工程進度計劃
由于某此重點的單項工程的施工工期常常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施工總工期的長短,承包人應根據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單獨編制關鍵工程進度計劃。其內容包括:
。1)具體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總體進度計劃各道工序的控制工期。
(3)現金流動估算。
。4)各施工階段的人力和設備、材料配額及運轉安排。
。5)施工準備及中間交工的時間安排。
(6)對總體進度計劃及其它相關工程的相互制約關系和說明等。
5、月工程進度計劃編制由監(jiān)理工程師確定內容和格式制訂。
6、進度計劃的表示方式
總體進度計劃及關鍵項目計劃應采用網絡圖表示;年度、月(季)度進度計劃可采用橫道圖,進度曲線及有關形象進度圖表示。
三、進度計劃的審批
1、進度計劃審批程序。
。1)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遞交的總體工程進度計劃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在合同規(guī)定或14天內審查完畢,報業(yè)主核查和批復。
。2)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遞交的年度工程進度計劃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在合同規(guī)定或14天內審查完畢,報業(yè)主核查和批復。
。2)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遞交的年度工程進度計劃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在14天內批復,并報業(yè)主備案。
。3)關鍵工程
程進度計劃審批程序與年度計劃審批程序相同。
。4)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遞交的月、旬工程進度計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批,本月、旬最后一天批復下個月、旬進度計劃并報業(yè)主備案。
2、審批程序
根據合同總工期及業(yè)主對年度、月計劃的要求,按下列程序審批;
(1)閱讀文件,列出問題,進行調查了解。
。2)提出問題與承包人進行討論或澄清。
。3)對有問題的部分進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并要求承包人反饋。
(4)審查批準承包人的進度計劃,并下達執(zhí)行,同時報業(yè)主備查。
(5)審批程序: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理時間內按下列程序審批:
審核或審批內容是,總工期必須滿足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投標書中的有關承諾,工程進度要有科學性、均衡性,各種施工間隙應考慮雨季施工。
3、進度計劃審查內容
。1)總體進度計劃應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向28天內提交?傮w進度計劃報總監(jiān)辦審查,業(yè)主審批。
。2)各階段性進度計劃應在該階段開始前提交,年度進度計劃由總監(jiān)辦審批,報業(yè)主備案,月(季)度進度計劃由駐地辦審批,報總監(jiān)辦審批,報業(yè)主備案。
(3)關鍵工程進度計劃應在開工前14天提交,由總監(jiān)辦審批報業(yè)主備案。如果不具備開工條件,應向業(yè)主報告,業(yè)主針對問題責令有關部門努力解決。
(4)在不影響整體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總監(jiān)辦可通知承包人調整分項工程開工順序并按上述規(guī)定報批。
。5)進度計劃的審查內容。
、俟て诤蜁r間安排的合理性;
、谑┕蕚涞目煽啃;
、塾媱澞繕伺c施工能力的適應性。
四、工程進度計劃的檢查、調整
1、加強現場監(jiān)督,做好進度記錄
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或施工段對實際進度進行記錄,并予以檢查。同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加強現場巡視和收集相關資料,并作相應紀錄,以作為掌握工程進度和審批的依據,每月進度檢查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日實際完成及累計完成的工程量。
。2)當日實際參加施工的人力、機械數量及生產效率。
(3)當日施工停滯人力,機械數量及其原因,當日材料準備情況。
。4)當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術人員到現場的情況。
。5)當日發(fā)生的影響工程進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當日的天氣情況等。
2、月工程進度報告
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承包人提供的每日施工進度記錄,及時進行統(tǒng)計和標記,并通過分析和整理,據此審核承包人的月進度計劃報表,并將結果反饋給承包人,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于次月5日前編制本監(jiān)理工程師所管轄標段的《月監(jiān)理報告》,其中月工程進度應為主要內容之一,其應有以下主要內容。
(1)概況或總說明,應對計劃進度執(zhí)行情況提出分析;
。2)工程進度:應以工程數量清單所列細目為單位,編制出工程進度累計曲線和完成投資額的進度累曲線;
。3)工程圖片:應顯示關鍵線路上(或主要工程項目)一些施工活動及進展情況;
。4)財務狀況:應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現金流動,工程變更、價格調整、索賠、工程支付及其他財務支出情況;
(5)其他特殊事項:應主要記述影響工程進度或造成延誤的因素及解決措施。
3、進度控制圖表
監(jiān)理工程師應編制和建立各種用于記錄、統(tǒng)計、標證、反映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工程進度差距的進度控制圖及進度統(tǒng)計表,以便隨時對工程進度進行分析和評價,并作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進度,調整進度計劃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據。
4、工程進度計劃的調整
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現工程現場的組織安排、施工順序、人力和設備與進度計劃的要求偏差較大時應責成承包人或對原工程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計劃予以調整,或責成承包人增加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滿足工程進度計劃的要求。調整后的工程進度計劃應符合工程現場實際,并保證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形象進度和現金流量表,如出現以下情況時應予以修改:①承包人改變了方案的關鍵線路或改變了其建議的施工程序:②施工工期產生延誤;③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進度嚴重不符以及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修改時。
提交的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經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如果這些計劃引起總體計劃的必要調整和變動時,承包人應連同修訂的總體計劃一并提交。除非合同工期的延期得到批復,修訂的總體計劃應保證合同規(guī)定的總工期不變。
在履約合同工期內,承包人可能遇到不可預見的問題,以致無法按計劃工期完工,因此,按合同版權法款要求承包人每三個月修改一次計劃(季度計劃)。
五、工程進度計劃的延期和延誤
1、由于業(yè)主或實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進度延期,承包人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申請延期,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后報業(yè)主審批。延期批準后,承包人對原來的工程進度計劃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進度計劃實施。
2、工程進度計劃的延誤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進度延誤,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實際工程進度過慢,將不能按進度計劃預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時應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進度的措施。承包人提出和采取加快進度的措施必須經過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對原來的工程進度計劃予以調整。
六、進度控制的其它手段
承包人沒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況下,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時或在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滯后計劃達一個月時,監(jiān)畫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進行審查和評價,并采取如下措施:
1、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警告,指出應立即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
2、要求項目部的上級(如總公司)到現場解決問題,如需要可建議業(yè)主調整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要求總公司增加投入等。
3、建議業(yè)主對工程的某些部分強制分割,由指定分包人來完成。
4、建議業(yè)主更換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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