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合同管理知識點: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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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法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在繼續(xù)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仍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時,債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