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合同管理知識點: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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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的概念。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債務,合同約定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其債務。但是,在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以終止履行其債務。此時,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行使其異時履行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