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
(2)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百分比;
。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5)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6)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程序;
(7)增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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