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地下水豐富地區(qū),當土的滲透系數(shù)為0.1~1m/d時,結合本工程特點將采用輕型井點降水施工。
2.方案部署:
根據(jù)基坑面積和開挖深度,井點布置、井點深度、施工參數(shù)等可作如下考慮:
a、基坑平面布置:輕型井點每套布置距離控制在50m以內,每套井之間距離控制在15.0~20.0m,在坑內呈平行布置,布置的位置應避開工程樁、基坑底攪拌樁加固區(qū)及主體結構梁等部位,便于固定和抽水管理。
b、本工程將采用一級輕型井點降水(局部二級輕型井點降水或深井降水)。
c、應按規(guī)定清洗濾井,沖除沉渣。同時應確保圍填砂礫濾料的施工質量,做到出水常清,對出水渾濁的井點管應予維修或關閉。
d、坑內預降水時必須監(jiān)測坑外水位變化情況,坑內降水不應影響坑外水位變化,根據(jù)監(jiān)測情況對降水施工進行調整。
e、在降水井點、真空泵及總管路等安裝完畢正常抽水條件下,預降水約14天,即可進行土方開挖。在土方開挖的同時,繼續(xù)進行降水。
f、降水期直到土方開挖結束,待基坑底板墊層鋪好后,然后將井管拔除并封井。
g、本工程第一級輕型降水將地下水降至標高-7.3m左右,然后整個場地大面積挖土分層開挖至-6.3m后,基坑進行第二次降水;降水時間為14天,水位需降低至坑底以下約0.5m~1.0m;
3.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控制:
1)可采用信息化施工,對周圍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調整抽水井數(shù)量及抽水流量,以指導降水運行。
2)監(jiān)測資料要及時報送降水項目部,以繪制相關的圖表、曲線,調控降水運行程序。
3)對各種管線、要保護的建筑、已建成的隧道等,必須由專業(yè)監(jiān)測單位進監(jiān)測。
4)基坑施工過程中,如沚水帷幕發(fā)生滲漏或嚴重滲漏,應及時采取封堵措施,以避免導致基坑外側淺層潛水位發(fā)生較大幅度下降以及由此引起的嚴重的地面沉降。
4.降水運行注意事項:
(1)所有降水深井的井管口需設置醒目標志,做好標識工作,與挖機施工人員做好井管保護工作。挖土時在靠近井管部位時盡可能使用人工扦土,避免對井的損壞。
(2)降水運行期間,現(xiàn)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各項質量和觀測水位變化的記錄,做到準確齊全。降水運行過程中對降水運行的記錄,對停抽的井應及時測量水位,每天1~2次,降水分包及時將每天的降水運行記錄提交一份給總包、監(jiān)理及其他相關單位,對于水位出現(xiàn)的異常應及時分析整理。
(3)降水運行階段,電源必須保證,如遇電網(wǎng)停電,須提前二個小時通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確保降水的效果。
5.降水井質量驗收標準:
。1)井深的彎曲度:井身應圓正,井的頂角及方位角不能突變,井斜不超過1度。
(2)井管的安裝誤差:井管應安裝在井的中心,上口保持水平。井管與井深的尺寸偏差不得超過全長的±2‰,過濾管安裝上下偏差不得超過30mm.
(3)井出水量:單井出水量基本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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