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及終止_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考點
2019年一級建造師教材已經(jīng)上市,一級建造師報名也將隨之而來,考生們也都進入學習階段,提前為考試做準備,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及終止這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及終止】
1. 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動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建設工程承包活動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轉包、不得肢解發(fā)包、不得將主體施工分包)。
2. 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人員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三條件)
■有營業(yè)場所和資金(有錢)
■有專業(yè)技術力量(有技術)
■有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專家?guī)欤ㄓ腥瞬牛?/p>
·招標資質認定級別很高,是國務院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4. 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但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數(shù)人為同一事項的代理人,若無特別約定,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
■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5. 代理行為的終止
■被代理人有權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單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單方辭去委托,均不必以對方同意為前提,通知到達對方時代理權消滅。
■單方取消或辭去委托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6. 委托代理行為的終止條件
■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018年大綱修改的內(nèi)容:
原表述為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終止委托代理),現(xiàn)在表述委托代理終止條件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但后面加了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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