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要約邀請和要約-一建法規(guī)核心知識點
距離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考生們都在緊張的備考沖刺狀態(tài),這一階段,做好知識點的歸納和總結是相當重要的,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核心知識點總結,希望對各位考生朋友們有所幫助!
2019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核心知識點:合同的要約邀請和要約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一、 要約邀請(招標文件)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1. 要約邀請的法律效力
要約邀請可以是向特定人發(fā)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發(fā)出。要約邀請只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如果自己承諾才成立合同。因此,要約邀請?zhí)幱诤贤臏蕚潆A段,沒有法律約束力。
2. 要約邀請的應用
要約邀請內容不完善,需要對方進行補充,才能使合同生效。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它邀請投標人通過對招標文件的補充(工期、報價),向自己發(fā)出投標文件(要約),如果招標人認可投標文件,合同成立。如果投標人未補充實質性內容,合同不能成立。
二、 要約(投標文件)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要約是訂立合同的必經(jīng)階段,不經(jīng)過要約,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1. 要約成立的條件有:(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 要約的法律效力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有效期間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guī)定。要約人如果在要約中定有存續(xù)期間,受要約人必須在此期間內承諾。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3. 要約的應用
投標文件是要約。在投標文件中有具體的投標內容(工期、報價),不需要招標人補充,一旦同意,投標人即可按照投標文件內容與其簽訂合同。這是要約成立的條件。
投標文件在招標人認可后生效,投標人可以在投標文件到達招標人之前撤回,可以在招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前撤銷。這是要約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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