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級建造師已經進入備考階段,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經濟》的一些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收入概念、分類及確認
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增值稅稅率)
稅前工程造價的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企業(yè)管理費組成內容中增加附加稅。甲供材料和甲供設備費用應在計取現場保管費后,在稅前扣除。
正常情況下,“營改增”后要按新的造價規(guī)則制定不含增值稅的預算合同成本。有了增值稅規(guī)則下的預計合同總收入和預計合同總成本,就可以按照當前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此時的建造合同收入為不含稅收入。
【提示】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增值稅稅率從17%將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yè)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將至10%。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點
二、收入分類
三、收入確認
企業(yè)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當企業(yè)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yè)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yè)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yè)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對于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合同,企業(yè)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沒有商業(yè)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確認收入。
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1)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yè)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
(2)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3)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諾的部分商品)構成準則規(guī)定的單項履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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