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相關技術標準:基坑支護技術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報考熱度上升,小伙伴們是怎么看的,報考一級建造師的熱度這是毋庸置疑的,一級建造師考試考試的證書的含金率有事實為依據(jù)。今天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相關技術標準:基坑支護技術的有關規(guī)定,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1A432020 地基基礎工程相關標準(目)
1A432021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條)
1A432022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條)
1A432023 地基處理技術的有關規(guī)定(條)
1A432024 基坑支護技術的有關規(guī)定
基礎知識點詳解
一、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地基
(1)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shù)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2)強夯地基
1)施工前應檢查夯錘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
2)施工中應檢查落距、夯擊遍數(shù)、夯點位置、夯擊范圍。
3)施工結束后,檢查被夯地基的強度并進行承載力檢驗。
2.樁基礎
(1)樁基礎中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群樁20mm;單排樁10mm。
(2)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采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shù)不應少于總數(shù)的1% ,且不應少于3 根;當總樁數(shù)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 根。
3.土方工程
(1)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后再進行。
(2)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填筑厚度及壓實遍數(shù)應根據(jù)土質、壓實系數(shù)及所用機具確定。
4.基坑工程
(1)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 “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2)基坑變形的監(jiān)控值
基坑變形的監(jiān)控值(cm)
基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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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護結構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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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位移監(jiān)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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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最大沉降監(jiān)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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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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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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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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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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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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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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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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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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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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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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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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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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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開挖深度大于10m;
3)與鄰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yōu)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
2.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7m,且周圍環(huán)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
3.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
二、地下防水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后澆帶混凝土應一次澆筑,不得留設施工縫;混凝土澆筑后應及時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少于28d。
2.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1)錨噴支護:噴射混凝土中水泥與砂石質量比宜為1:4~1:4.5,砂率宜為45%~55%,水膠比不得大于0.45。水泥噴射混凝土終凝2h后應采取噴水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少于14d,當氣溫低于5℃時,不得噴水養(yǎng)護。噴射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抗?jié)B性能及錨桿抗拔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地下連續(xù)墻:地下連續(xù)墻應采用防水混凝土。
3.注漿工程
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襯砌后圍巖注漿應在充填注漿固結體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
4.結構裂縫注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施工前,應沿縫清除基面上的油污雜質。
(2)淺裂縫應騎縫粘埋注漿嘴,必要時沿縫開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漿封縫。
(3)深裂縫應騎縫鉆孔或斜向鉆孔至裂縫深部,孔內安設注漿管或注漿嘴,間距應根據(jù)裂縫寬度而定,但每條裂縫至少有一個進漿孔和一個排氣孔。
(4)注漿嘴及注漿管應設在裂縫的交叉處、較寬處及貫穿處等部位;對封縫的密封效果應進行檢查;
(5)注漿后待縫內漿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漿嘴并進行封口抹平。
三、地基處理技術的有關規(guī)定
1.提高地基承載力的方法包括換填墊層法、預壓法、強夯法、振沖法、砂石法、水泥粉煤灰法、夯實水泥土樁法、水泥土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石灰樁法、灰土擠密樁法、柱錘沖擴樁法、單液硅化法等方法。
2.換填墊層法適用于淺層軟弱地基及不均勻地基的處理。墊層材料可選用砂石、粉質粘土、灰土、粉煤灰、礦渣、其他工業(yè)廢渣、土工合成材料等。
3.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強夯置換法適用于高飽和度的粉土與軟塑~流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對變形控制要求不嚴的工程。強夯處理范圍應大于建筑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基礎外緣的寬度宜為基底下設計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
4.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法適用于處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結的素填土等地基。樁頂和基礎之間應設置褥墊層,材料宜選用中砂、粗砂、級配砂石或碎石等,厚度為樁徑的40%~60%。對淤泥質土應按地區(qū)經驗或通過現(xiàn)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施工樁頂標高宜高出設計樁頂標高不少于0.5m。
四、基坑支護技術的有關規(guī)定
(一)基本規(guī)定
1.支護結構可根據(jù)基坑周邊環(huán)境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施工作業(yè)設備和施工季節(jié)等條件按表1A432024-1選用排樁、地下連續(xù)墻、水泥土墻、逆作拱墻、土釘墻、原狀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組合。
支護結構選型
結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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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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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樁或地下連續(xù)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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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二、三級
2.懸臂式結構在軟土場地中不宜大于5m 3.當?shù)叵滤桓哂诨拥酌鏁r,宜采用降水、排樁加截水帷幕或地下連續(xù)墻 |
水泥土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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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
2.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宜大于150kPa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
土釘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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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的非軟土場地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3.當?shù)叵滤桓哂诨拥酌鏁r,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逆作拱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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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
2.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采用 3.拱墻軸線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原狀土放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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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三級
2.施工場地應滿足放坡條件 3.可獨立或與上述其他結構結合使用 4.當?shù)叵滤桓哂谄履_時,應采取降水措施 |
(二)排樁、地下連續(xù)墻
1.懸臂式排樁結構樁徑不宜小于600mm,樁間距應根據(jù)排樁受力及樁間土穩(wěn)定條件確定。
2.排樁頂部應設鋼筋混凝土冠梁連接,冠梁寬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樁徑,冠梁高度豎直方向不宜小于梁寬0.6倍。排樁與樁頂冠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宜大于C25;當冠梁作為連系梁時可按構造配筋。
3.基坑開挖后,排樁的樁間土防護可采用鋼絲網混凝土護面、磚砌等處理方法;當樁間滲水時,應在護面設泄水孔。當基坑面在實際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質較好,暴露時間較短時,可不對樁間土進行防護處理。
4.懸臂式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xù)墻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地下連續(xù)墻頂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寬度不宜小于地下連續(xù)墻厚度,高度不宜小于墻厚0.6倍。
5.地下連續(xù)墻混凝土強度等級宜取C30~C40,地下連續(xù)墻作為地下室外墻時還應滿足抗?jié)B要求。
6.錨桿長度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錨桿自由段長度不應小于5m,并應超過潛在滑裂面并進入穩(wěn)定土層不小于1.5m;
(2)土層錨桿錨固段長度不宜小于6m;
(3)錨桿桿體下料長度應為錨桿自由段、錨固段及外露長度之和,外露長度須滿足臺座,腰梁尺寸及張拉作業(yè)要求。
7.錨桿布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錨桿上下排垂直間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間距不宜小于1.5m;
(2)錨桿錨固體上覆土層厚度不宜小于4.0m;
(3)錨桿傾角宜為15°~25°,且不應大于45°,不應小于10°。
8.鋼筋混凝土支撐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混凝土支撐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
(2)鋼筋混凝土支撐體系在同一平面內應整體澆注,基坑平面轉角處的腰梁連接點應按剛節(jié)點設計。
9.鋼結構支撐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結構支撐構件的連接宜采用螺栓連接,必要時可采用焊接連接;
(2)當水平支撐與腰梁斜交時,腰梁上應設置牛腿或采用其他能夠承受剪力的連接措施;
(3)鋼腰梁與排樁、地下連續(xù)墻之間宜采用不低于C20細石混凝土填充;鋼腰梁與鋼支撐的連接節(jié)點應設加勁板。
10.支撐拆除前應在主體結構與支護結構之間設置可靠的換撐傳力構件或回填夯實。
(三)地下水控制
1.地下水控制方法適用條件
地下水控制方法適用條件 表 1A432024-2
方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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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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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透系數(shù)(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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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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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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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土、粉土、黏性土、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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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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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級<6多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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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滯水或水量不大的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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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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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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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射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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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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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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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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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土、砂土、碎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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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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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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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豐富的潛水、承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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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時,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壓較大時,應同時采用基坑內降水。
3.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層底作用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涌驗算,必要時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滲或鉆孔減壓措施保證坑底土層穩(wěn)定。
4.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緣采用封閉式布置,井間距應大于15倍井管直徑,在地下水 補給方向應適當加密;當基坑面積較大、開挖較深時,也可在基坑內設置降水井。
5.降水井的深度應根據(jù)設計降水深度、含水層的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確定。設計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圍內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
6.回灌可采用井點、砂井、砂溝等?;毓嗑c降水井的距離不宜小于6m?;毓嗑拈g距應根據(jù)降水井的間距和被保護物的平面位置確定?;毓嗑诉M入穩(wěn)定水面下1m,且位于滲透性較好的土層中,過濾器的長度應大于降水井過濾器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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