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市政實務》移動精講班試聽:構筑物滿水試驗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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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市政實務》移動精講班試聽:構筑物滿水試驗的規(guī)定
滿水試驗是給水排水構筑物的主要功能性試驗之一。試驗流程: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nèi)水位觀測→蒸發(fā)量測定→整理試驗結論
試驗時向池內(nèi)注水宜分3次進行,每次注水為設計水深的1/3.對大、中型池體,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抗?jié)B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xù)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注水時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過2m/d。相鄰兩次注水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24h。每次注水宜測讀24h的水位下降值,計算滲水量。在注水過程中和注水以后,應對池體作外觀檢查。
注水至設計水深24h后,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shù),測定時間必須連續(xù)。測讀水位的初讀數(shù)與末讀數(shù)之間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24h。
水池滲水量計算,按池壁(不含內(nèi)隔墻)和池底的浸濕面積計算。鋼筋混凝土結構水池不得超過2L/(㎡·d);砌體結構水池不得超過3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