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建造師已經開始備考,擔憂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為了讓考生朋友們有條理的預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違約與索賠
一、承包人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情況屬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承包人未經監(jiān)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未能對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所列的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發(fā)生的缺陷進行修復,而又拒絕按監(jiān)理人指示再進行修補;
6.承包人無法繼續(xù)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二、承包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fā)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jiān)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4.監(jiān)理人應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5.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fā)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爭議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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