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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二級建造師考后資格復審11月2日前完成

2018-10-11 15:53   來源: 湖南省職改辦 字體: 打印 收藏

  根據(jù)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以及有關考務文件精神,為做好2018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對象

  2018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名單見附件)以及2017年度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即申請人,下同)。

  二、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全省資格復審工作要于2018年11月2日前完成,申請人可登錄報名所屬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試)網(wǎng)站查詢具體復審時間和復審地點。各市州應合理安排資格復審時間并盡快在相關網(wǎng)站上進行公告,使申請人了解資格復審相關要求,按時完成資格復審并在12月4日前上報資格復審結果。

  三、資格審查

  根據(jù)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1996〕5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所有資格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

  請考生再次仔細閱讀和了解相關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yè)等標準條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一)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初審把關。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大數(shù)據(jù)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wǎng)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二)資格復審。申請人按照“哪里報名哪里資格復審”的原則進行資格復審。市州網(wǎng)站要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yè)、學歷、資歷、專業(yè)技術職務、是否屬地報名、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復審合格”意見并蓋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不予發(fā)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wǎng)站進行公示資格復審結果,接受舉報查實;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請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和市州網(wǎng)站上的證書發(fā)放公告,按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資格證書和相關表格。

  (三)有關要求

  1、為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和手續(xù),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強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初審權。

  2、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tǒng)一使用國家制發(fā)的《資格考試報名表》,申請人、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huán)節(jié)。

  4、省級人社部門將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jiān)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5、網(wǎng)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特別提示:不要輕信非法培訓機構等“考過即通過”“報考即過”的誤導),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guī)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補辦一次。仍不補辦資格審查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shù)據(jù),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四、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xù),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huán)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用A4紙打印。2、畢業(yè)證件。3、身份證件。4、其它申請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二)復審材料要求

  1、已經(jīng)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jīng)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國家學信網(wǎng)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yè)生就業(yè)網(wǎng)()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咨詢電話: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職業(yè)院校))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谠诤M馊〉玫膶W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垡苑侨罩茖W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jīng)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芤驅W信網(wǎng)等相關網(wǎng)站政策原因,無法提供學歷認證報告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同時落實用人單位資格審查主體責任,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本人檔案進行學歷學位審查,出具學歷審查結論,并由單位經(jīng)辦人員和負責人實名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由職業(yè)者由其人事檔案代理機構通過本人檔案進行學歷學位審查,出具學歷審查結論,由經(jīng)辦人和負責人實名簽字并加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公章。

  4、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精神,規(guī)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yè)學歷的,出具已經(jīng)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wǎng)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它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zhèn)溆脗洳榈?,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ldquo;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復印件。

  4.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zhí)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五、相關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等的責任追究。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申請人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31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嚴肅處理。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文發(fā)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guī)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guī)定,①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申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1、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xié)助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補打報名表的申請人請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網(wǎng)上下載打印報名表僅限于2018年度合格考生,2017年度合格考生補打報名表請與報名所屬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聯(lián)系。

  (二)申請辦理學歷認證報告需要一定時間,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

  附件:1.2018年度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咨詢電話及公告發(fā)布網(wǎng)址一覽表

  

2018年湖南二級建造師考后資格復審11月2日前完成

  湖南省職改辦

  2018年10月11日

報考指南

二級建造師_報考指南
  • 大綱 / 教材

    預計2024年12月

  •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 考 試 成 績

    7月19日起陸續(xù)查詢

  •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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