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現在已進入備考沖刺階段,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們整理了2019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前必會知識點,希望能夠助考生們一臂之力。
以下為2019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核心考點供大家參考學習。還未復習的考生,不要著急,二級建造師超值精品班,最短學習路徑,快速進步,報課成功即可馬上學習! 課程詳情>> 報課學習>>
2019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前核心知識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一)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的主觀過錯):
(1)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無效合同的;
(6)其他。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隨時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無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責任。
2.預告解除(勞動者不能繼續(xù)勞動的后果)
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原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未能達成變更合同。
加入打卡隊伍 沖刺二建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即將在5月25、26日舉行,網校2019年輔導課程結合多年成功輔導經驗,及二級建造師考試命題規(guī)律、重點、難點,融入先進的教學理念,全力助您直達!【超值精品班】 【雙師面授護航班】。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