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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前核心知識點:可撤銷合同

2019-04-16 19:27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距離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現(xiàn)在已進入備考沖刺階段,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考生們整理了2019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前必會知識點,希望能夠助考生們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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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前核心知識點: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機構行使撤銷權,使已經(jīng)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

  一、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主要是由于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jīng)驗或者信息不通造成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是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而損害國家利益,作為無效合同。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但未損害國家利益,作為可撤銷合同處理,這充分體現(xiàn)了充分尊重被欺詐人、被脅迫人的意愿。

  (二)撤銷權的行使

  行使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并應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撤銷權消失的情形:

  1.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2.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

  (三)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被撤銷后,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清理、結算、仲裁三類條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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