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1 16:45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加強招標采購管理:邀請招標采購
邀請招標采購是指招標人向五家以上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招標書,然后按本細則規(guī)定的程序選定中標人的一種采購方式。應采取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邀請招標:
。1)招標后,沒有供應人或無合格標;
(2)出現了不可預見的急需;
。3)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無法按招標方式得到所需的貨物、工程或服務;
。4)供應人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
。5)采購項目因其復雜性和專門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方獲得;
(6)公開招標成本過高,與采購項目的價值不相稱的;
。7)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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