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15:58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提問】乙方送審的結算漏項了,以漏項視為在其他子目中已經包含了這部分造價為理由,不給他增加,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章支持這個說法嗎?
【答案】學員n1djkdf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你對漏項的理解就是目前審計單位對漏項的通用說法,沒有相關的條款支持正常來說施工單位對上報的預結算文件承擔漏項的責任,審計方是在申報的造價文件基礎上進行審核,審計方對漏項可以理解為分攤在其他子目,或有特殊原因而不計入施工單位的報價 如果漏項造價較大,可以和甲方協商,申請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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