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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乙炔使用中的安全事項

2016-03-08 20:17  來源于網絡  【  【打印】【我要糾錯】

1)不得超過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壓力極限。如中壓乙炔發(fā)生器的乙炔壓力不得超過0.15MPa、低壓乙炊發(fā)生器的乙炔壓力不得超過0.007MPa。

2)不得越過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溫度。加乙炔發(fā)生器發(fā)氣室的乙炔溫度應低于90℃,水溫應低于70℃。

3)乙炔著火時,嚴禁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泡沫滅火器和水撲救,宜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成干粉滅火器救火。

4)在任何情況下,應避免在容器或管道里形成乙炔-空氣或乙炊-氧氣混合氣。一旦形成這類混合氣體,應安全地予以排除后才能進行焊刮炬點火。

5)乙炔發(fā)生器的溫度只能用酒精溫度計指示,禁止使用水銀溫度計。

6)乙炊質量應符合標準,含磷化氫應低于0.08%(體積),硫化氫應低下0.15%。若質量情況不明,應化驗分析乙炔中PH3和H2S的含量。

7)乙炔不能與銅、銀、水銀等金屬接觸。防止生成乙炔銅、乙炔銀等爆炸性化合物。

乙炔不得與氟、氯、溴、碘、鉀、鉆等能起化學反應和發(fā)生爆炸危險的元素接觸

乙炔不能與多孔的觸媒劑氧化鋁、氫氧化鐵、氧化鐵、氧化銅等接觸,防止加速聚合反應和爆炸性分解。

8)應防止乙炔氣體泄漏而形成與空氣或氧氣混合的爆炸性混合物。防止乙炔氣體受熱,受壓產生聚合、加成、爆炸性分解。乙炔氣瓶和管道應遠離有熱源的處所,距離應符合10m以上的安全要求。

9)浮桶式發(fā)生器的浮桶放入固定桶的操作中,人的頭部不能處于浮筒上方,防止發(fā)生意外。

10)裝盛乙炔的容器和管道,不進行置換和清洗,不得隨意進行焊補和切割。

11)乙炔氣瓶和乙炔管道的使用應按乙炔氣瓶和乙炔管道的安全措施去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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