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3:5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工程樁正式施工前,由建設、監(jiān)理、設計、勘察、施工等單位參加,根據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在施工現場進行試樁, 以明確打樁標準及施工參數。
(2)試樁過程應描述打樁情況,如試樁位的選擇、該試樁位與地質報告中描述的地質情況是否吻合等,其原始的參數記錄均按各類樁基施工記錄表進行記錄。
(3)試樁后應填寫試樁記錄,以明確工程樁正式施工各類樁的參數標準,如持力層的確定、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樁長、貫入度、錘擊數、壓樁力、終壓力、終孔條件的判定等。
(4)設計要求試樁需提供承載力情況時,應由具有靜載試驗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靜載試驗。
Ⅱ 核查辦法
核查試樁記錄是否齊全,標準是否明確,簽證手續(xù)是否完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試樁記錄。
(2)試樁記錄中打樁標準不明確或參加單位簽認手續(xù)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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