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30 15:1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居住用地的定義與分類有哪些?
承擔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動的場所,稱之為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概況地歸為下列四類:
(1)住宅用地。不同類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圍所必要的用地。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guī)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qū)道路、小區(qū)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車地面停放場地。
(4)綠地。居住地區(qū)集中設置的公園,游園等公共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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