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07:5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奄徑洕m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
。ǘ┓课菟袡嘧C書、土地使用權證書;
。ㄈ┥矸葑C及戶籍證明;
。ㄋ模┩〕赡耆嘶蚬餐a權人同意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請進行審核,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規(guī)定時限內作出是否準予其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
3、買賣當事人在辦理完畢交易過戶手續(xù)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應當向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管理單位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4、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維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經濟適用住房售后維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個人繳納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
5、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6、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7、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后續(xù)管理,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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