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9 14: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5.3.2服務項目采購——掌握
(1)服務項目合同的采購方式
在咨詢服務的采購方式上,目前除工程監(jiān)理、勘察、設計等服務的采購被招標投標法明確界定為應采用招標方式完成外,國家對多數咨詢服務并未限制必須通過招標方式,即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多數服務項目的采購,不論項目規(guī)模大小、管理費用多少,均可通過包括招標在內的多種采購方式來選擇服務單位。
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部門規(guī)章之所以對大多數服務項目尚未強制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究其原因:服務項目管理工作在承擔范圍、過程方式及責任方式上均具有較大的彈性,許多服務的具體工作規(guī)范至今尚未出臺,而相應服務方的咨詢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在這種情況下如強行規(guī)定采用招標方式,對選擇咨詢服務需處理的上述復雜問題容易失于草率,且在招投標的短暫時間內僅憑投標文件就確定提供咨詢服務的單位,確實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較強的不確定性;所以在采購方式的規(guī)定上保有一定的靈活性,有利于使業(yè)主與客戶根據與潛在服務單位溝通交流的具體情況,確定最適宜的項目服務單位承擔。但隨著服務行業(yè)的逐步規(guī)范、服務機構工作水平的提高與穩(wěn)定,以招標方式采購服務項目的比率將會有所提高。
服務項目采購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服務費用往往僅占服務所影響的項目成本的很小比率,而服務水平對項目的成敗又具有較大的影響,所以報價的高低不是選擇服務方的主要考慮因素,可參考FIDIC提出的基于質量的選擇原則(QBS)設定采購的評價方法。
(2)服務合同的商簽
以基于質量的選擇原則初步確定咨詢服務候選人后,更多的是用約談溝通的方法進行面試,通過對擬派項目管理團隊的直接了解最終確定咨詢服務單位,并可協(xié)商服務取費并商定合同條款。
服務項目的合同多數屬于委托合同,合同的成立基于客戶對咨詢服務方的信任,如信任不能延續(xù),則委托人(客戶)在支付了通知期前的應付服務費后,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由于合同的此類性質,咨詢服務方為避免風險一般也不提供資金形式的履約保證。
采購服務項目更多的是用約談溝通的方法進行面試,通過對擬派項目管理團隊的直接了解確定咨詢服務單位,并可直接談好服務取費并商定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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