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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11: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網(wǎng)絡綜合 - 招標師考試】
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
(1)、代理機構的民事法律責任
采購代理機構承擔的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
1)、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
2)、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3)、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5)、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等違法行為。
采購代理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表現(xiàn)為:
招標行為無效
賠償損失
(2)代理機構的行政法律責任
采購代理機構行政違法行為主要有:
1)、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3)、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4)、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
5)、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7)、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8)、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等。
代理機構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3)、取消其代理資格;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等。
(3)、代理機構的刑事法律責任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因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有:
1)、串通投標罪;
2)、受賄罪;
3)、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4)、偽造、
5)、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
6)、濫用職權罪;
7)、簽訂、
8)、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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