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與移交
(1)檔案的驗收
工程檔案的驗收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先提供一套工程竣工檔案報請有關部門進行審查、驗收。
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進行驗收,屬于向地方城建檔案部門報送工程檔案的建設項目還應會同地方城建檔案部門共同驗收。
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建設項目的預驗收和驗收會,應由地方城建檔案部門參加驗收。
為確保工程檔案的質量,各編制單位、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地方城建檔案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要嚴格進行檢查、驗收。編制單位、制圖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必須進行簽字或蓋章。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一律退回編制單位進行改正、補齊,問題嚴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驗收。
凡報送的工程檔案,如驗收不合格將其退回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責成責任者重新進行編制,待達到要求后重新報送。檢查驗收人員應對接收的檔案負責。
地方城建檔案部門負責工程檔案的最后驗收。并對編制報送工程檔案進行業(yè)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2)檔案的移交
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有關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檔案按合同或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套數(shù)移交給建設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
竣工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建設單位將匯總的全部工程檔案移交地方城建檔案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推遲報送日期,必須在規(guī)定報送時間內向地方城建檔案部門申請延期報送并申明延期報送原因,經(jīng)同意后辦理延期報送手續(xù)。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規(guī)定(了解)
國家檔案局、原國家計委于1997年發(fā)布《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檔發(fā)字[1997]15號文)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應當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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