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拆遷行政裁決
5.4 拆遷行政裁決的主要程序
5.4.1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提交的資料
5.4.2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提交的資料
5.4.3 裁決程序
5.4.4 中止裁決
5.4.5 終結裁決
5.4.6 裁決書
5.4.1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提交的資料
裁決申請書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xié)商記錄
未達成協(xié)議的被擴遷人比例及原因
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5.4.2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提交的資料
裁決申請書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被擴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5.4.3 裁決程序
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告知被申請人權利
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組織當事人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拆遷管理部門應作出裁決
核實補償安置標準,以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后的結果作為裁決依據
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書。部分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時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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