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了解并領取一建資訊及資料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 一級建造師 > 備考資料 > 復習資料 > 正文

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課程講義:留置

2011-03-23 10:47  來源:  字體:  打印

  五、留置

 ?。ㄒ唬┝糁玫母拍?/p>

 ?。ǘ┝糁玫姆秶?/p>

 ?。ㄈ┝糁脵嗟膶崿F(xiàn)

 ?。ㄒ唬┝糁玫母拍?/strong>

  債務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chǎn),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膿7绞?/p>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留置

  (二)留置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

  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ㄈ┝糁脵嗟膶崿F(xiàn)

  留置后應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約

  逾期仍不履約的,可以留置物折價,也可拍賣、變賣留置物

  變賣后,價款超過債權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由債務人清償

  六、定金

  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履約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

  給付定金一方不履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閱讀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費視頻

更多

免費題庫

更多

免費資料下載排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