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講義精選(5)
第二節(jié)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
1.行政許可的基本內容
概念
是指行政機構根據(jù)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特點
強制力
公定力
確定力
可以設立行政許可的法規(guī)
法律
行政法規(guī)
國務發(fā)布的決定
地方性法規(guī)
臨時性的行政許可(省級政府)-實施滿一年繼續(xù)實行的的應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設立的內容
地方級不得設定應由國家制定的行政許可
不得設定企業(yè)或其他組織設立登記及前置性行政許可
不得限制其他地區(qū)的個人或者企業(yè)到本地區(q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限制其他地區(qū)的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2006年】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均被列為行政許可項目。 ( )
【答案】√
【解析】房地產估價行業(yè)是目前我國估價領域惟一對機構和執(zhí)業(yè)人員均實行行政許可的行業(yè)。
【2007年】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是一項行政許可項目。 ( )
【答案】√
2.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概念及組織形式
概念
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組織形式-自然人出資,房地產估價師個人發(fā)起設立
合伙制-2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師合伙發(fā)起設立,對機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制-3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師出資發(fā)起,估價機構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債務
3.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
資質分級
一級
二級
三級(新設立機構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
各資質等級的通用標準(七要求)
機構名稱要求:有房地產估價或房地產評估字樣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要求: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房地產估價師
股份及出資比例要求:專職房地產估價師出資額或股份不低于60%
經營場所要求: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制度要求:估價質量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估價服務質量要求:隨機抽查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合格
行為要求: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禁止行為(只需要記兩個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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