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估價師《案例分析》第一章沖刺內(nèi)容(1)
第一章 房地產(chǎn)估價文書寫作
歷年具體考試內(nèi)容:
2009年指錯:
1.致委托人函中缺估價對象的詳細說明
2.致委托人函中缺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
3.致委托人函中缺估價對象的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和抵押價值的說明(或者說給出了估價對象的市場價值但沒有給出抵押價值)
4.估價對象權利狀況描述不全,未交待是否有共有權人,是否設立抵押權,缺房屋所有權情況說明
5.估價對象中土地使用權出讓起始年份未說明或介紹
6.估價對象中缺區(qū)位狀況說明或介紹。
7.估價對象缺現(xiàn)狀使用狀況說明,如是否有出租情形、各層使用狀況(含地下三層)等。
8.估價依據(jù)中缺《房地產(chǎn)抵押估價指導意見》
9.估價原則缺謹慎原則
10.估價報告中缺變現(xiàn)能力分析
2008年指錯:
1.估價原則不必考慮謹慎原則;
2.估價報告有效期表述不正確;
3.缺少權益(土地權益)狀況因素說明與調整;
4.估價結果的表述,估價技術報告與估價結果報告不一致
2008年改錯:
1.價格定義錯,應為估價對象的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包含建筑物裝修部分的價值
2.估價時點錯,應為2008年8月30日
3.估價依據(jù)缺指導意見(即缺《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4.估價方法錯,應改為或增加:由于估價對象為收益性的房地產(chǎn),附近地區(qū)房地產(chǎn)租賃活躍,故可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2007年指錯:
1.致委托人函中缺少估價目的。
2.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聲明缺少參加實地勘察的估價人員姓名。
3.結果報告中區(qū)位狀況缺少交通條件、朝向等介紹。
4.結果報告中土地狀況缺少土地使用年限、建筑容積率、建筑覆蓋率、綠地率等指標。
5.結果報告中權益狀況沒有交代房屋共有權人及《房屋共有權證》,土地使用權人。
6.未考慮抵押情況對價值的影響。
7.他項權利日期不夠具體。
8.結果報告中估價目的敘述不清。
9.沒有說明估價方法選用理由。
10. 附件缺少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
11.附件缺少估價對象內(nèi)部照片。
12.附件缺少他項權利證明。
2006年指錯:
1.致委托方函缺估價時點。
2.致委托方函缺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3.結果報告中土地實物狀況描述缺少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
4.結果報告估價方法中缺估價方法定義(或各種方法未做說明)。
5.結果報告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關于不負任何責任的表達錯誤。
2005年指錯:
1.結果報告缺估價原則;
2.結果報告中缺少估價方法定義;
3.技術報告缺市場背景分析;
4.估價結果的確定過程缺少必要的綜合考慮,或理由不充分;
5.估價結果缺少單價。
2004年指錯:
1.致委托人函中沒有說明估價時點;
2.致委托人函中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3.估價方法中未說明計算方法的定義;
4.估價報告不完整,缺少附件。
2003年指錯:
1.估價時間用語錯誤,應為估價時點;
2.缺少估價原則;
3.估價方法中缺少選用的估價方法的定義;
4.未說明估價結果確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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