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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十二五”期內繼續(xù)實施中資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

2012-01-06 08:54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在“十二五”期內繼續(xù)實施中資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公告

  經(jīng)國務院批準,中資“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特案免稅登記政策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明確的實施方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中資“方便旗”船舶,在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報關進口的,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ㄒ唬┰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登記;

 。ǘ┲蟹匠鲑Y比例不低于50%;

 。ㄈ┐g范圍:油船(包括瀝青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等的船齡為4-12年;散貨船、礦砂船等的船齡為6-18年;集裝箱船、雜貨船、多用途船、液化石油氣船、散裝水泥船等的船齡為9-20年。以上船齡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同時,享受政策優(yōu)惠的各類進口船舶還應符合舊船舶進口的相關要求。

  二、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經(jīng)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授權的具有國際航行船舶登記權限的任一船籍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申請辦理船舶登記手續(xù)。

  三、船舶所有人可在政策期內的每年3月1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請,我部初審匯總后報財政部,經(jīng)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審定后,對符合條件的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海關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xù)。

  四、對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已經(jīng)批準享受特案免稅登記政策、尚未辦理報關進口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在該政策延續(xù)期內,持原批準文件盡快辦理報關進口及船舶登記手續(xù)。

  五、該政策其他未及事項依照原交通部《關于實施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公告》(2007年第18號)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延長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公告》(2009年第19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責任編輯:藍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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