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房地產估價師學習輔導:房地產投資風險的概念
1.4.1.1風險的定義
從房地產投資的角度來說,風險可以定義為未獲得預期收益可能性的大小。完成投資過程進入經營階段后,人們就可以計算實際獲得的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差別,進而也就可以計算獲取預期收益可能性的大小。圖1—1所示的A、B、C三項投資,C的風險最大、B次之、A最小。
例如,物業(yè)l為寫字樓項目,2002年末價值為1000萬元,預計2003年末價值為1100萬元的可能性為50%、為900萬元的可能性為50%,則2003年該物業(yè)價值的標準方差為10%;物業(yè)2為保齡球場項目,2002年末價值為1000萬元,2003年末價值為1200萬元的可能性是50%、為800萬元的可能性為50%,則2003年該物業(yè)價值的標準方差為20%。因此可以推斷,物業(yè)2的投資風險大于物業(yè)1的投資風險。
當實際收益超出預期收益時,我們就稱投資有增加收益的潛力;而實際收益低于預期收益時,我們就稱投資面臨著風險損失。后一種情況更為投資者所重視,尤其是在投資者通過債務融資進行投資的時候。較預期收益增加的部分通常被稱為“風險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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