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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正版考試用書增值服務第二次(一)

2012-05-03 14:31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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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網上增值服務(2)

  1.與上一版(第二版)相比,新版《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內容發(fā)生了怎樣的變化?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內容的變化上,除對個別概念進行修正外,增加和刪減的法律具體包括:

 ?。?)增加了部分法律

  這種增加又分為兩種情況:

  1)增加了部分現行的法律

  所以增加部分現行的法律,主要是考慮到這部分法律對于工程建設從業(yè)人員而言也是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的,可以從不同的側面規(guī)范其建設行為。

  這種情況增加的法律有:《憲法》、《產品質量法》。

  2)增加了部分新頒布的法律

  在新頒布的法律中,有幾部法律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所以將其收錄進來。這些法律的收錄,對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法律體系具有積極意義。

  這種情況增加的法律有:《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試行)》、《物權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刪減了部分法律

  這種刪減也分為兩種情況:

  1)由于法律被廢止而刪減

  法律被廢止就意味著其已經不再是法律,自然要予以刪減。

  這種情況刪減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2)由于法律被修訂而刪減

  修訂的法律盡管依然是法律,但是其中的部分內容已經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必須刪減的。但是,刪減的只是部分的法條或者文字。

  這種情況刪減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本考試用書(含光盤與增值部分)中所附的案例有什么作用?

  考試用書(含光盤與增值部分)中所附的案例主要分為兩部分:應用型案例與理論型案例。

  (1)應用型案例

  本書中應用型案例表現為文字敘述詳細,案例情節(jié)豐富。這部分案例主要供考生在建造師執(zhí)業(yè)過程中借鑒。

 ?。?)理論型案例

  本書中理論型案例表現為文字敘述簡短,案例情節(jié)簡單。這部分案例主要供考生深入理解本書中的相關知識點使用。

  本書中的案例作為考試用書的一部分,也屬于考試范圍。

  3.本書中的法規(guī)與各專業(yè)課中的法規(guī)有什么關系?

  可以從兩個方面看待它們的關系:

 ?。?)理論基礎與應用的關系

  本書中有相當的比例屬于理論基礎,這些理論基礎對于正確運用各專業(yè)課中的應用性質的法律會起到很好的鋪墊作用。

 ?。?)共性與個性的關系

  本書中的法律的適用范圍是各工程建設領域,即適用于其他各門專業(yè)課。而各專業(yè)課中的法律僅僅適用于其本專業(yè)。

  4.本書與《法規(guī)選編》是什么關系?

  兩本書中的內容都屬于考試的范圍。本書是考試的重點,對重要的法條進行了講解?!斗ㄒ?guī)選編》是法條的原文,可供考生查詢本書中知識點的外延性知識。

  問答題

  一、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不一致時,如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5條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guī)定的權限作出裁決:

  1.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2.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guī)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3.部門規(guī)章之間、部門規(guī)章與地方政府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二、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三、什么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四、什么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五、什么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這種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責任編輯: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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