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土地補償費
征收集體地下的土地取得成本
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取得成本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征地補償安置費、相關稅費以及地上物拆除、渣土清運和場地平整費等。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一般是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采用市場法求取。
征地補償安置費一般由下列4項費用組成:
?。?)土地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的計算公式為:
土地補償費=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公式為:
(被征土地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補助費=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土地需安置人數(被征土地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補助費=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15
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制定統一年產值標準可考慮被征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確定;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補償標準執(zhí)行。
有條件的地區(qū),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域內各縣(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實行征地補償。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qū)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諸如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含構筑物)、樹木、魚塘、農田水利設施、蔬菜大棚等給予的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尚未成熟、不能收獲的諸如水稻、小麥、蔬菜、水果等給予的補償費。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一般是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相關稅費一般包括以下費用和稅金
(1)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征收城市郊區(qū)菜地的)。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的繳納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2)耕地開墾費(占用耕地的)。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yè)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3)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1號公布,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以納稅義務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guī)定稅額一次性征收。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以及漁業(yè)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比照《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征地管理費。該項費用是指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收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按照征地費用總額(征地補償安置費)的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包干方式有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和單包方式三種。
?。?)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費用。部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還規(guī)定收取防洪費、南水北調費等等。具體費用項目和收取標準,應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