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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契稅的納稅人

2012-08-13 10:28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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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fā)生轉移時,對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權屬轉移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房屋買賣

  房屋贈與

  房屋交換

  下列方式視同權屬轉移

  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契稅的課稅對象

  征稅對象是發(fā)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四種情況)

  以成交價為計稅依據(j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以稅務部門核定的市場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

  以價格差額作為計稅依據(jù)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

  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稅收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契稅的稅率

  契稅稅率為3%-5%

  各地適用稅率由省一級政府確定

  契稅納稅環(huán)節(jié)和納稅期限

  納稅環(huán)節(jié)

  在納稅義務發(fā)生以后,辦理契證或房屋產權證之前

  納稅期限

  由承受人自轉移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

責任編輯: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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