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施工許可證的管理
施工許可證的管理
施工許可證的延期
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這日起3個月內開工
可延期最多兩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
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過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
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開工的后果
責令限期改正
符合條件的,補辦施工許可證
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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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的延期
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這日起3個月內開工
可延期最多兩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
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過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
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開工的后果
責令限期改正
符合條件的,補辦施工許可證
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