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產估價師 掃碼并回復房地產估價師進群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 房地產估價師 > 備考資料 > 復習資料 > 正文

2012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整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guī)程(2)

2012-08-30 11:54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5年新課已上線 開啟備考之旅吧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一)受理裁決申請后,當事人自行達成協(xié)議的;

 ?。ǘ┌l(fā)現(xiàn)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ㄈ┳鳛樽匀蝗说纳暾埲怂劳?,15天之內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未表示參加裁決或放棄參加裁決的;

 ?。ㄋ模┥暾埲顺坊夭脹Q申請的。

  第十四條 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裁決,應當出具裁決書。

  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ǘ幾h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jù)、理由;

 ?。ㄋ模└鶕?jù)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ㄎ澹└嬷斒氯诵姓妥h、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

  行政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十五條 裁決書應當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或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jù)、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jù)等內容,進行聽證。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第十九條 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姓娭撇疬w申請書;

 ?。ǘ┎脹Q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ㄋ模┍徊疬w房屋的證據(jù)保全公證書;

 ?。ㄎ澹┍徊疬w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ㄆ撸┦小⒖h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依據(jù)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第二十二條 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xiàn)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jù)保全。

  第二十三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zhí)行人員違反本規(guī)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拆遷人、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二十六條 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申請行政裁決的,可參照本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淘淘

閱讀排行

更多
房估資料免費領取

免費視頻

更多

免費題庫

更多

免費資料下載排行

更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