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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正版考試用書增值服務第五次(二)

2012-09-13 11:18  來源:  字體:  打印

  四、“1Z206040建設工程擔保”復習內容

  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有五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建設工程中經(jīng)常采用的擔保種類有: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保修擔保等。

  1.投標擔保的內容

  投標擔保,或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保證中標后履行簽訂承發(fā)包合同的義務,否則,招標人將對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

  根據(jù)《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施工投標保證金的數(shù)額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根據(jù)《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國際上常見的投標擔保的保證金數(shù)額為2%~5%.投標擔保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招標人不因中標人不簽約而蒙受經(jīng)濟損失。投標擔保要確保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不要撤回投標書,以及投標人在中標后保證與業(yè)主簽訂合同并提供業(yè)主所要求的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等。

  投標擔保的另一個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篩選投標人的作用。

  2. 履約擔保的內容

  履約擔保是指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要求中標的投標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和責任的擔保。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開工之日,終止日期則可以約定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滿之日。由于合同履行期限應該包括保修期,履約擔保的時間范圍也應該覆蓋保修期,如果確定履約擔保的終止日期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則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擔保。

  履約擔保將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從而有利于保護業(yè)主的合法權益。一旦承包人違約,擔保人要代為履約或者賠償經(jīng)濟損失。

  履約保證金額的大小取決于招標項目的類型與規(guī)模,但必須保證承包人違約時,發(fā)包人不受損失。在投標須知中,發(fā)包人要規(guī)定使用哪一種形式的履約擔保。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

  3. 預付款擔保的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以后,發(fā)包人往往會支付給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如果發(fā)包人有要求,承包人應該向發(fā)包人提供預付款擔保。預付款擔保是指承包人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后領取預付款之前,為保證正確、合理使用發(fā)包人支付的預付款而提供的擔保。

  預付款擔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證承包人能夠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施工,償還發(fā)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預付金額。如果承包人中途毀約,中止工程,使發(fā)包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則發(fā)包人作為保函的受益人有權憑預付款擔保向銀行索賠該保函的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4. 支付擔保的內容

  支付擔保是中標人要求招標人提供的保證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的擔保。

  在國際上還有一種特殊的擔保——付款擔保,即在有分包人的情況下,業(yè)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保證向分包人付款的擔保,即承包商向業(yè)主保證,將把業(yè)主支付的用于實施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及時、足額地支付給分包人。在美國等許多國家的公共投資領域,付款擔保是一種法定擔保。付款擔保在私人項目中也有所應用。

  工程款支付擔保的作用在于,通過對業(yè)主資信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并落實各項擔保措施,確保工程費用及時支付到位;一旦業(yè)主違約,付款擔保人將代為履約。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證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擔保,可以保證工程款真正支付給實施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時、足額地將分包工程款支付給分包人,業(yè)主可以向擔保人索賠,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上述對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規(guī)定,對解決我國建筑市場工程款拖欠現(xiàn)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五、“1Z20605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復習內容

  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務

  合同分析是從合同執(zhí)行的角度去分析、補充和解釋合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將合同目標和合同規(guī)定落實到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和具體時間上,用以指導具體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實施,為合同執(zhí)行和控制確定依據(j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內容主要有:

  (1)合同的法律基礎(2)承包人的主要任務(3)發(fā)包人的責任(4)合同價格(5)施工工期(6)違約責任(7)驗收,移交和保修(8)索賠程序和爭執(zhí)的解決

  2. 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務

  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資料是工程實施管理的依據(jù)。合同分析后,應向各層次管理者作“合同交底”,即由合同管理人員在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分析、解釋和說明的基礎上,通過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個工程小組學習合同條文和合同總體分析結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規(guī)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雙方的合同責任和工作范圍,各種行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樹立全局觀念,使各項工作協(xié)調一致,避免執(zhí)行中的違約行為。

  3.  施工合同實施的控制

  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與控制,并加強工程變更管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1)施工合同跟蹤2)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3)合同實施偏差處理4)工程變更管理

  4.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

  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專業(yè)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yè)分包兩種。

  以下是某承包人提出的對分包施工單位的管理辦法,包括施工質量、進度、程序、信息等方面,可供參考:

  (1)專業(yè)分包人須在進場前,將其承包范圍內的施工組織設計報技術部,由項目總工審核,公司技術部審批后方可依照施工;

 ?。?)所有深化設計文件及圖紙需經(jīng)項目部轉交設計單位簽認后方可組織施工;

 ?。?)分包單位在初次報批方案及技術文件時應一式三份(并附批示頁),待正式審批整改后按一式六份報審(并附電子文檔);

 ?。?)每周五下午15:00之前,上報下周施工計劃,每月25日上報下月施工計劃,一式六份;

 ?。?)分包單位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接受總包項目部的檢查;

  (6)必須建立技術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單位原因造成施工錯誤的一切后果自負;

 ?。?)分包單位的計量工作必須符合總包項目部的要求,要有專人負責,所用檢測工具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8)資料的編制與整理按照××年××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guī)程》進行整理,分包方的竣工圖及施工資料應在指定的期限內自行編制完成,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技術部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竣工結算。

  5. 施工合同

  履行過程中的誠信自律為進一步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動態(tài)監(jiān)管,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huán)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先后采取了許多措施。2007年1月,發(fā)布了《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要求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貫徹,并結合當?shù)貙嶋H,制訂落實實施細則。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地級城市要建立本地區(qū)的建筑市場綜合監(jiān)管信息系統(tǒng)和誠信信息平臺,推動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全面實施。

  《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由建設部制定和頒布,施工企業(yè)的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可見教材表1Z206055.

  六、“1Z206060建設工程索賠”復習內容

  1.索賠的依據(jù)

  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jīng)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索賠是一種正當?shù)臋嗬螅呛贤斒氯酥g一項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業(yè)務,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jù)的合情合理的行為。

  1)索賠的起因索賠可能由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原因引起:

 ?。?)合同對方違約,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義務與責任;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等,設計圖紙、技術規(guī)范錯誤等;

 ?。?)合同變更;

 ?。?)工程環(huán)境變化,包括法律、物價和自然條件的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zhàn)爭狀態(tài)等。

  2)索賠的分類(1)按索賠有關當事人分類(2)按照索賠目的和要求分類(3)按照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4)承包商向業(yè)主的索賠(5)業(yè)主向承包商索賠3)反索賠反索賠就是反駁、反擊或者防止對方提出的索賠,不讓對方索賠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認為,索賠是雙向的,業(yè)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對對方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反駁和反擊,這種反擊和反駁就是反索賠。

  4)索賠成立的條件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承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5)索賠的依據(jù)索賠的依據(jù)主要是三個方面:合同文件;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慣例。

  6)索賠證據(jù)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種: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關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驗筆錄。

  常見的工程索賠證據(jù)有以下多種類型:各種合同文件;工程各種往來函件、通知、答復等;各種會談紀要;經(jīng)過發(fā)包人或者工程師批準的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現(xiàn)場實施情況記錄;氣象報告和資料,如有關溫度、風力、雨雪的資料;施工現(xiàn)場記錄;工程有關照片和錄像等。

  2. 索賠的方法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索賠的一般程序如下:

  1)索賠意向通知;

  2)索賠資料的準備;

  3)索賠文件的提交;

  4)索賠文件的審核;

  5)發(fā)包人審查;

  6)協(xié)商;

  7)反索賠的基本內容;

  8)對索賠報告的反擊或反駁要點。

  3.索賠費用的計算

    索賠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計價內容相似。按我國現(xiàn)行規(guī)定(參見《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建安工程合同價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我國的這種規(guī)定,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還不完全一致。按國際慣例,一般承包商可索賠的具體費用內容如圖1Z206063所示。

承包商可索賠的具體費用

  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和修正的總費用法。

 ?。?)實際費用法實際費用法是計算工程索賠時最常用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計算原則是以承包商為某項索賠工作所支付的實際開支為根據(jù),向業(yè)主要求費用補償。

  用實際費用法計算時,在直接費的額外費用部分的基礎上,再加上應得的間接費和利潤,即是承包商應得的索賠金額。由于實際費用法所依據(jù)的是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記錄或單據(jù),所以,在施工過程中,系統(tǒng)而準確地積累記錄資料是非常重要的。

  (2)總費用法總費用法就是當發(fā)生多次索賠事件以后,重新計算該工程的實際總費用,實際總費用減去投標報價時的估算總費用,即為索賠金額,即:

  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估算總費用   (1Z206063-6)

  不少人對采用該方法計算索賠費用持批評態(tài)度,因為實際發(fā)生的總費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組織不善而增加的費用;同時投標報價估算的總費用也可能為了中標而過低。所以這種方法只有在難以采用實際費用法時才應用。

  (3)修正的總費用法修正的總費用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內容如下:①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②只計算受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損失;③與該項工作無關的費用不列入總費用中;④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按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調整后的報價費用。

  按修正后的總費用計算索賠金額的公式如下: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后的實際總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用(1Z206063-7)

  修正的總費用法與總費用法相比,有了實質性的改進,它的準確程度已接近于實際費用法。

  4. 工期索賠的計算工期延誤,又稱為工程延誤或進度延誤,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一項或多項工作的實際完成日期遲于計劃規(guī)定的完成日期,從而可能導致整個合同工期的延長。工期延誤對合同雙方一般都會造成損失。工期延誤的后果是形式上的時間損失,實質上會造成經(jīng)濟損失。

  1)工期索賠的依據(jù)和條件工期索賠,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據(jù)合同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向業(yè)主提出的工期順延要求。

  承包商向業(yè)主提出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jù)主要有: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進度規(guī)劃;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合同雙方認可的對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氣象資料;業(yè)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受干擾后的實際工程進度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第13條規(guī)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jīng)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內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不可抗力;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工期索賠的分析和計算方法(1)工期索賠的分析工期索賠的分析包括延誤原因分析、延誤責任的界定、網(wǎng)絡計劃(CPM)分析、工期索賠的計算等。

  運用網(wǎng)絡計劃(CPM)方法分析延誤事件是否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以決定延誤是否可以索賠。在工期索賠中,一般只考慮對關鍵線路上的延誤或者非關鍵線路因延誤而變?yōu)殛P鍵線路時才給予順延工期。

  (2)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1直接法如果某干擾事件直接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造成總工期的延誤,可以直接將該干擾事件的實際干擾時間(延誤時間)作為工期索賠值。

  ○2比例分析法如果某干擾事件僅僅影響某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對總工期的影響,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采用比例分析法時,可以按工程量的比例進行分析。

  ○3網(wǎng)絡分析法在實際工程中,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可能會很多,每個干擾事件的影響程度可能都不一樣,有的直接在關鍵線路上,有的不在關鍵線路上,多個干擾事件的共同影響結果究竟是多少可能引起合同雙方很大的爭議,采用網(wǎng)絡分析方法是比較科學合理的方法,其思路是:假設工程按照雙方認可的工程網(wǎng)絡計劃確定的施工順序和時間施工,當某個或某幾個干擾事件發(fā)生后,使網(wǎng)絡中的某個工作或某些工作受到影響,使其持續(xù)時間延長或開始時間推遲,從而影響總工期,則將這些工作受干擾后的新的持續(xù)時間和開始時間等代入網(wǎng)絡中,重新進行網(wǎng)絡分析和計算,得到的新工期與原工期之間的差值就是干擾事件對總工期的影響,也就是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賠值。

  網(wǎng)絡分析方法通過分析干擾事件發(fā)生前和發(fā)生后網(wǎng)絡計劃的計算工期之差來計算工期索賠值,可以用于各種干擾事件和多種干擾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賠。

責任編輯: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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