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jiān)理師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報錯頁面_建設工程教育網

您訪問的頁面已經離家出走了

您可以:返回 上一頁或者返回首頁
9秒后跳轉到建設工程教育網首頁
 > 正文

復習指導:淺談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程序問題(3)

2010-09-15 11:59 來源:來源網絡 打印 | 收藏 |
字號

| |

  2.2.2當事人異議的處理。鑒定人與當事人在實體問題上的分歧是客觀存在的,尤其是在聽證勘誤報告送達當事人后,鑒定人的觀點已經明確,而且聽證勘誤程序主要以鑒定人出具的聽證勘誤報告為主線展開,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依據要求聽證,對具體內容提出異議,鑒定人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在這一程序階段的責任角色有所變化,對鑒定人把握程序的順利進行增加了一定的難度。鑒定正確處理實體異議當然是問題的關鍵,但掌握程序上的一些原則和技巧也是十分必要的。

  1)堅持鑒定人主持鑒定的原則。鑒定權是委托方賦于鑒定人的權利。鑒定權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主持鑒定工作的正常進行,主持鑒定權并不因當事人對鑒定行為提出異議而改變。

  2)盡職盡責地履行聽證義務。對當事人提出的聽證要求,應認真、全面地進行列舉,并做必要的說明。

  3)全面認真地聽取當事人的異議主張、反駁申辯理由,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4)不與當事人辯論。鑒定過程中鑒定人與當事人分歧的實質體現就是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不利的后果。鑒定人在司法中充當“技術法官”的角色,鑒定人與當事人的辯論實質上會形成鑒定人代替一方當事人進行爭辯的不對稱后果,同時會使鑒定人和當事人之間形成情緒的對立。鑒定人與當事人的辯論對行使司法鑒定權并沒有程序上和實體上確定或影響意義,反而會形成“裁判代理”的誤區(qū)。

  2.2.3對當事人的異議應逐條逐項進行答復。根據召開當事人會議聽證、異議、舉證、質證內容,鑒定人應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逐條逐項的答復,并送交當事人。這既是保障鑒定公正性、對鑒定人鑒定行為的一項約束機制,同時也是鑒定人對鑒定依據和結論的自我檢驗過程。鑒定人對當事人異議的答復應作為鑒定報告的附件報送委托方。

  2.2.4工程造價鑒定報告書的基本內容。根據司法鑒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工程造價業(yè)務特點,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應具備以下內容:1)委托人、受委托人名稱,鑒定內容;2)案情摘要:記述合同時間、施工時間、當事人主要爭議及主張等;3)工程概況及工程造價界定;4)對鑒定過程的說明;5)工程造價鑒定依據的資料;6)工程造價鑒定的技術方法及分析過程;7)鑒定結論及鑒定結論成立的限制條件有關說明;8)附件:工程造價計算書、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異議及答復、鑒定委托書、鑒定人資質資格 證書等。

  2.2.5出庭質證。出庭質證是鑒定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力求使委托方采信鑒定結論的過程。在庭審過程中,針對當事人對鑒定報告異議,鑒定人當庭出示形成鑒定結論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依據,支持鑒定結論的成立。對經法庭質證后,鑒定結論不被采信的,鑒定人應當尊重和服從委托方對鑒定結論的采信權;對在庭審中出現新的鑒定證據、或委托方認定證據效力與鑒定人不一致,委托方要求按法庭認定效力重新鑒定的,鑒定人應當盡快做出補充鑒定結論;對委托方提出適用工程造價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與鑒定人意見不一致的,鑒定人有權拒絕做出更正或補充鑒定。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工程造價咨詢和司法鑒定相互縱深發(fā)展新的業(yè)務內容,在工作程序、技術路線和實體問題處理上與司法活動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研究和解決工程造價技術在司法鑒定中的程序問題,對改進工程造價技術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保證工程造價鑒定結論科學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班次推薦

4大班次+考前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經典班次組合 專家在線答疑!

特色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特色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4大班次+考前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智能交互課件 階段測試點評!

精品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精品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考前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名師定期直播 一對一跟蹤教學

實驗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實驗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考前模擬題+3套預測題+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大數據分析小灶教學 私人定制服務!

定制通關班: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
定制無憂班:報名或考試當期不過,第二年免費學

以知識點為單元 十分鐘一堂課

智能交互課件 階段測試點評

報同科目輔導 享7折優(yōu)惠!

最新資訊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