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項目中索賠主要名詞用語釋義
1.施工索賠。在每一個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對該工程施工合同的實際管理狀況,即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賠。施工索賠亦同時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
2.索賠機會。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經常會發(fā)生一些非承包商責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響的干擾事件。它們不符合“合同狀態(tài)”,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費用的增加等機會。
3.索賠起因。是指引起索賠的多方面原因。主要表現(xiàn)在:風險分擔不均;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業(yè)主違約;合同缺陷;國家法律變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等。
4.合同缺陷一般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錯誤、矛盾、遺漏或二義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時的糾紛。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時,則屬于業(yè)主方面的責任,承包商有權提出索賠。
5.業(yè)主違約一般系指業(yè)主未按合同規(guī)定為承包商施工提供條件;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師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供施工圖紙、發(fā)出指令或批復等等??傊瑯I(yè)主或工程師未履行合同責任。
6.法令變更指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條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當局制定的規(guī)則發(fā)生變更時,如提出進口限制、外匯管制、稅率、收費標準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費用的增加。按國際慣例,允許給承包商予以補償。變更的時間標準,是從投標截止日期(一般均為開標日期)之前的第28天開始,如果工程所在國法律或政策的變更導致承包商施工費用的增加,則業(yè)主應向承包商補償所增加的費用;如果導致施工費用減少,則應由業(yè)主受益,相應減少對承包商的支付款項。
7.索賠、反索賠是施工合同條件賦予承包商和業(yè)主的合同權利,二者相互約束,成為施工索賠的兩個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索賠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賠方在業(yè)主。
8.索賠意識即索賠理念和索賠行為的高度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
9.合同意識就是法律意識、市場經濟意識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的綜合體現(xiàn)。
10.風險意識指國際工程承包具有高風險特點,主要表現(xiàn)為政治、經濟、商貿、社會、合同和自然環(huán)境等多樣化風險。所此,必須樹立對此風險的識別、鑒定、評估、管理、決策、應對和檢查等全方位意識。
11.國際工程泛指通過國際性公開招標投標競爭進行工程發(fā)包,并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建設的工程。
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5年10月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閱讀排行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