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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造價指數動態(tài)管理工程造價(二)

2009-08-03 16:58    【  【打印】【我要糾錯】

  3.工程造價指數和工程量清單價格的編制

  工程造價指數一般應按主要構成要素,首先分別編制單項價格指數,然后再匯總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價格指數、單位工程造價指數、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造價指數。

  3.1 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

  3.1.1 單項價格指數的編制

  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項價格指數,是編制分部分項工程等造價指數的基礎,單項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Ki=Pi/Po

  式中Ki--單項價格指數;

  Pi--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報告期單項價格數據;

  Po--基期價格數據。

  3.1.2 分部分項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

  目前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要求對每一項工程量清單,計算的價是完全單價,要解決完全單價指數的計算,除應有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機械臺班單項價格指數外,還必須具有其他直接、間接費綜合指數和利潤、稅金綜合指數,才能編制出工程量清單造價指數和計算出工程量清單的價格。分部分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等造價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K= ∑(n)i=1 (Ci×Ki)/ ∑(n)i=1 Ci或K=∑(n)i=1 (PoqiKi)/ ∑(n)i=1 (PoQi)

  式中:K--各類工程造價指數;

  i--組成該種工程造價的子項。如組成分部分項工程造價的子項有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其它直接費及間接費、利潤和稅金共7項,此時i=1,2,…,7;若其中主要材料有2種,施工機械也有2種,則i=1,2,…,9;

  Ci--i子項在報告期的量與基期單價相乘得出的費用;

  Po--i子項基期價格;

  qi--i子項報告期消耗數量;

  Ki--i子項報告期價格指數;

  ∑(n)i=1 Ci--各子項總造價,由Ci各項相加求得。

  上述工程造價指數的計算公式,在使用時的必要條件是:應具有組成該工程造價各子項的價格指數資料;應具有各子項的費用資料和總費用資料。當根據對大量同類工程的分析計算,求出了各子項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后,工程造價指數的計算,可簡化成如下的公式:

  K=∑(n)i=1 (BiKi)

  式中Bi--i子項費用占總造價的比例。其余符號意義同前。

  若不計算報告期工程造價指數,直接計算某項工程量清單價格,或單位工程造價,可直接采用公式:工程造價∑(n)i=1 (CiKi)其中符號意義同前。

  3.2 工程造價指數和工程量清單價格的計算

  工程造價指數是解決物價或工程造價靜態(tài)性的有效工具。運用工程造價指數,與有代表性的已建工程造價資料的單項價格和綜合價格相結合,不僅可使工程造價在"量"與"價"上都具有可比性,而且便于造價在"量"和"價"上的調整,給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帶來方便。

  [例]某分項工程耗用人工1000工日,甲種材料100t,乙種材料200t,機械100臺班;趦r格分別為:人工費20元/工日,材料甲2500元/t,材料乙2600元/t,機械200元/臺班,其他直接費及間接費10萬元,利潤和稅金6萬元。投標報價時(報告期)價格分別為:人工23元/工日,材料甲2600元/t,材料乙2700元/t,機械250元/臺班,其他直接費及間接費上漲20%,利潤利稅金不變。求該分項工程投標報價時的工程造價指數和投標報價。

  解:(1)計算組成該分項工程的各單項價格指數

  人工價格指數=23/20=1.15 材料甲價格指數=2600/2500=1.04

  材料乙價格指數=2700/2600=1.04 機械臺班價格指數=250/200=1.25

  其他直接費及間接費綜合價格指數=1+0.2=1.2

  利潤利稅金綜合價格指數6/6=1

  (2)計算基期總造價

  基期總造價=(20×1000+2500×100+2600×200+2000×100+100000+60000)元=97萬元

  (3)計算投標報價時的工程造價指數

  工程造價指數=(1.15×2+1.04×25+1.04×52+1.25×2+10×1.2+6×1)/97=106.06%

  表示該分項工程投標報價時,其完全單價比基期上漲6.06%。

  (4)計算投標報價

  投標報價=97×106.06%=102.88萬元

  結果與上述計算結果相同,可直接按工程造價∑(n)i=1 (CiKi)直接計算投標報價,在理論上其結果與上述計算結果相同。若存在差異,是計算四舍五入所致,不影響工程造價的計算。

  要特別指出的是,上例中若報告期因施工工藝或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的使用,使消耗數量發(fā)生變化,直接會引起子項費用的變化,計算基期費用時,應直接采用報告期消耗量與基期單價相乘,不會改變工程造價指數和投標報價的計算。

  本文著重介紹分部分項工程造價指數和工程量清單價格的計算,而對于單位、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造價指數的編制和相應工程造價的計算,其原理與計算分部分項工程造價類同。有關工程造價指數在工程價款動態(tài)結算中的應用等,在有關教材中已有詳細介紹,限于篇幅,不再闡述。

  4.已建工程造價資料模式和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與使用

  4.1 已建工程造價資料模式

  (1)已建工程造價資料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和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綜合造價資料,應分不同類型,分別選擇本地區(qū)有代表性的多個工程的造價資料來綜合編制單價和綜合造價,作為計算各類工程造價的基礎。

  (2)已建工程造價資料,應按本地區(qū)的技術經濟水平,保留人工、主要材料(主材、輔材)、主要機械臺班消耗量和平均單價,以使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和造價調整,具有必要條件。

  (3)已建工程造價資料應采用完全單價模式,即把完成分部分項工程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按本地區(qū)的社會平均水平和國家稅收的規(guī)定,全部列出,以方便工程量清單完全單價的計價和報價。

  4.2 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和使用

  工程造價指數由管理該部分工程的機構或單位編制。如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資的工程的工程造價資料和工程造價指數,由政府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和使用;非政府投資工程的工程造價資料和指數,由項目管理法人或委托的工程造價咨向單價編制和使用;施工企業(yè)為在建筑市場中投標競爭,也應該編制用于自己投標報價的工程造價資料和相應的工程造價指數;為推動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和發(fā)布,可引入競爭機制,應提倡和引導大型建筑安裝企業(y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或相互合作,收集分析已建成工程的數據資料,編制自己用于動態(tài)估算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指數,使工程造價信息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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